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制度改革。2021年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3号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67条,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条例》指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强化被征地农民参与制度;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优化用地审批程序。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对《条例》的12大亮点进行了解读。12大亮点为: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细化土地征收程序、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保障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权益、持续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制度、完善临时用地管理、为土地督察权的行使划定边界、挂牌出让有了法律地位、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条例》是在2020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后对原实施条例进行的重大调整,重点体现了对耕地和农村宅基地的保护,关系着60万村庄和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意义非凡。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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