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数量随之激增。土地和人口非农化是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趋势,然而受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影响,被动失地的农民生计堪忧,甚至走向了贫困。从身份上看,他们在失去土地后无法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从经济地位来看,他们因失去土地而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却没有很好的就业机会,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居民。保障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是助推其摆脱贫困的根本所在,是国家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失地农民的生活状态
被征地十多年过去了,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如何,笔者选取了山东省临沭县郑山街道的失地农民作为调研对象。郑山街道因与临沭县经济开发区合并,是临沭县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征地较为频繁,失地村居也较多。郑山街道办事处对失地农民主要采取货币安置的方法,这也是大部分基层政府的主流做法,即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被征地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作为失地农民未来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对土地实行“一次性买断”。同时,一次性为失地农民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统筹费,给老年人按月发放现金补助。
收入偏低。53%的失地农民年收入较少,仅在0-3万之间,月均不足2500元。这部分人主要在小微企业工作、做零工或者无业。39%的失地农民年收入在3-6万之间,基本都是正规大型企业的工人。年收入在6-10万之间的仅为6%,主要从事个体经营,比如运输、餐饮和建筑行业。年收入在10万以上的仅为2%,人数非常少,他们拥有自己的企业,比如五金厂、灯具厂等。总体可以看出,仅有极少数的农民收入较为可观,大部分失地农民的收入偏低。
生活质量不高。居民消费水平是反应失地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居民消费结构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居民在消费过程中所消费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消费资料包括劳务的比例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具体的表现为花费在生活各方面的比重。由消费结构图可以看出失地农民的消费主要是生活所必需的消费,比如食品日用品、衣着和住房等。因此失地农民的消费属于生存型消费,发展型与享受型消费比重偏低。这足以说明,失地农民的总体生活质量不高,处于贫困的边缘。
就业较困难。就业是失地农民主要的谋生手段,可以保证他们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改善自身生活。可是受制于自身或者外界的诸多因素影响,失地农民在就业的过程中,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根据调查,40%的失地农民认为是受文化水平和工作技能制约。很多大型企业往往需要文化水平高、有一定工作技能的人才,因为他们往往可以胜任企业交给的任务。29%的失地农民认为是受年龄和健康状况限制。大部分企业不愿意招聘45周岁以上的员工,一方面由于他们年龄大身体可能存在健康问题,另一方面年龄大的人往往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比较低,无法快速掌握企业所需的技能。17%的失地农民认为是现有的就业岗位比较少,不能满足劳动力的需求。同一地区的企业消化劳动力的能力是有限的,出现了“僧多粥少”的局面,很多人因此找不到满意的工作。10%的失地农民认为就业信息获取困难,仅能靠亲朋介绍才能找到工作,真正靠劳动力市场找到工作的人仅占少数。工资待遇低不能维持生计,也是失地农民遇到的就业问题之一。
就业质量和层次不高。就业质量和层次高可以让失地农民有足够的生活保障,从而产生幸福感。反之则增强了失地农民的被剥夺感,他们往往怀念征地前乡村生活的自给自足、自由自在的美好片段。仅有20%左右的失地农民在正规大型企业上班,工资及福利比较高。年龄大一些、学历低一些的失地农民可以在工资和福利较少的小微企业上班,这部分人占36%。体力较好且有建筑经验的人大多从事建筑行业,虽然比较累,工资却较高,占到了总人数的14%。具有一技之长的失地农民搞起了个体经营,比如运输、餐饮和商店,占到了总人数的6%。接近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很难在企业找到工作,只好靠打零工为生,比如在家编小筐、编袋子和剥蒜。有些人至今无业在家,靠儿女养活。打零工和无业的人口占到了总数的24%,他们家庭最基本的生活需求都难以得到保障,极易走向贫困的深渊。
保障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的措施
失地农民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力不足,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很容易面临“务农无地、低保无份、就业无岗”的境遇。农民失地大多由政府征用,因此保障失地农民的生计,既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也是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性任务。
全方位拓宽失地农民就业渠道。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拓展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开辟保障其生计的新领域。第一,帮助失地农民盘活现存土地。整合失地村落现存土地形成连片区域,承包给有意愿的失地农民,鼓励其开办家庭农场或者生态采摘园,吸引游客前来休闲观光。乡镇农技站定期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和销售服务,帮助他们成立失地农民经济合作型组织,走产业化、品牌化经营的路子,促进失地农民增收。第二,加大跨地区的劳动力转移力度。积极收集从业劳务服务信息,比如大城市近郊的农业园区、基地的用工信息,定期的转交给失地村落,实现失地农民的跨地区就业。第三,社区岗位让农民家门口就业。家政服务,书报摊点,电器维修,计生协管等都是社区必不可少的工作岗位,特点是要求低、灵活性大,可以吸纳一些年龄较大,学历偏低的失地农民来就业。第四,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不但可以帮助其解决资金短缺困难、提升竞争实力,而且可以充分引导其吸纳失地农民就业。
开展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将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纳入到工作计划中来,当作一项长期性任务来抓。一方面整合培训资源,组建城乡统筹的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各级财政应拨出专款,借助远程教育平台,以职业学校、乡镇职业教育中心和农技推广中心等为主体建立培训基地,方便失地农民就近参加培训。另一方面要将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纳入到已经较成熟的城镇下岗职工就业培训体系之中。可联合多家企业,与其签订培训协议,开展订单式和定向式培训。培训课程要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将劳动者权益及其法律维权常识也列入培训课程中。根据失地农民的年龄和受教育程度,及时地调整培训课程,力保培训一批成功一批,不浪费教学资源。
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建设。通过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建设,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使农村劳动力也可以像城区劳动者一样自主择业和平等就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部门的协调作用,完善专门的管理部门和平等开放的劳动力交易场所,为用人单位和失地农民获取信息提供便捷的途径。可以学习相关政府的先进做法,比如山东省临沂市为让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有个“避风港”,能在住暖、吃饱的同时学到一技之长,找到工作岗位,提出2016年底前在各县区至少建成1处“零工市场”,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全方位服务。“零工市场”的建成可以很好的改善失地农民的就业环境,也是为群众办实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体现。同时为保障失地农民能在公平合理的环境下工作,要严把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的企业准入关,对歧视失地农民,克扣、拖欠失地农民工资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严惩。
加大对失业农民的救助力度。对于已经就业又失业的农民要做好救助工作。一方面乡镇民政部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利用低保名额兜底一批因失业而走向贫困的农民。另一方面要以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为指导,将失业农民纳入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内,补偿标准和期限应向城市失业人员看齐。以市民服务热线为平台,市、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联动,企事业单位、职介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援助体系,为失业农民提供快捷高效的就业援助。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应加大对失地农民的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发相关信贷产品,切实担负起为失地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重任。农民失地犹如工人下岗,可以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尽快制定《失地农民信贷管理办法》,从金融政策上为失地农民的信贷活动提供保障。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对于失地农民来说也是很遥远的东西,他们每年的结余大多储蓄在银行。因此各大金融机构可以专门面向失地农民提供风险低、容易操作的金融产品。另外,农民失去了赖以生产和生活的土地,理应获得更多的收益分配和土地增值收益,所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也是对失地农民金融支持的重要方面。
鼓励创办微型企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我国当前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失地农民迎来了创业的最佳时机。微型企业虽然经营规模小、产品服务种类单一,但是创业门槛低、投资收益见效快,是失地农民的最佳选择。对于失地农民接触比较多的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餐饮、租赁、交通运输、仓储、居民服务、商业服务业等行业都可向失地农民广泛开放并鼓励其投资进入。失地农民一旦有了创业想法,可以到政府的高创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那里搭建了多样化的服务平台,完善的创新服务体系,为失地农民营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增加了创业的成功率。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增长,增加失地农民收入,缓解在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矛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失地农民总体收入低,就业较困难,生活质量也不高,处于贫困的边缘,亟需政府的扶贫援助。保障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是助推其摆脱贫困的根本方法,需要政府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从源头上找到贫困原因,对症下药。通过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就业培训和完善就业市场等方式保障失地农民就业,加大金融和救助的支持力度鼓励失地农民创业,标本兼治,帮助失地农民富裕起来。失地农民的脱贫是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关键一环,多措并举,一定能帮助他们快速迈入全面的小康社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