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年第3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农业部决定:
一、对2部规章和12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2部规章和2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农业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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