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群众信赖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公开推介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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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群众信赖的农村土地
承包仲裁员”公开推介活动的通知

(农办经[2015]17号)

 

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厅(委、局、办):

为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制建设的要求,根据《农业部2015年为农民办实事工作方案》,我部决定开展“群众信赖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公开推介活动,宣传广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在依法调解仲裁承包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贯彻落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推介条件

“群众信赖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推介范围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聘任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仲裁员:

(一)热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和农村情况,热心为民,积极开展调解仲裁工作;

(二)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以来,调解仲裁案件不少于50件,其中主持调解和任首席仲裁员仲裁的案件合计不少于10件;

(三)开展调解仲裁工作中,维护纠纷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当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突出事迹和特殊贡献;

(四)仲裁员在当地具有较高威望,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得到当地人民政府的肯定和支持,赢得农民群众的信赖。

    二、推介方式

活动采取多渠道公开推介。经初审、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等程序产生“群众信赖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具体推介方式如下:

(一)组织推荐上报。各地农业部门、仲裁委员会从符合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中择优推介给主办单位,推介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地仲裁员数量的30%。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经当地农业部门同意,也可推荐上报。

(二)个人自荐。推介活动信息将在《农村经营管理》杂志、中国农村网、中国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公开发布,符合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经当地仲裁委员会同意,可直接向承办单位自荐。

三、推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群众信赖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推介表》(见附件),并加盖当地农业部门或仲裁委员会印章。

(二)推介人员事迹材料。要求3000字以内。

(三)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复印件。提供至少3份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2010年1月以后的)复印件,其中1件以推介人员为首席仲裁员。

(四)材料报送方式及日期。报送方式:可直接报纸质材料,也可以通过网上报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包括裁决书照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清晰可辨)。材料报送日期为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群众信赖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推介工作,并以推介活动为切入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五周年系列宣传活动,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增强基层领导干部和农民群众依法调解仲裁承包纠纷的意识,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化建设。

2.请各地推荐3-5个典型经验或仲裁员先进事迹,每个典型不超过500字,并于6月30日前发送到经管司仲裁指导处邮箱(moazcc@agri.gov.cn)。我部将从各地典型中优选一批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推介活动由中国农村杂志社承办,活动信息将通过《农村经营管理》杂志、中国农业信息网和中国农村网予以公布(网址:http://www.crnews.net)。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中国农村网下载推介表格。

附件 群众信赖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推介表

联系单位:中国农村杂志社

联 系 人:徐刚  周嵘

联系电话:010-68250692,68250703

电子邮箱:sjzcy@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6号楼4层中国农村杂志社农经“两刊”编辑部,邮编100036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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