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平安渔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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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渔发〔202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等有关要求,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农业农村部决定,自2020年起继续组织开展“平安渔业”创建活动。

  现将《“平安渔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渔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扎实开展并不断深化“平安渔业”创建活动,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30日

“平安渔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渔港综合管理改革,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减少渔业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渔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渔船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海上生产安全的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基本思路,扎实开展并不断深化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和全国文明渔港评选活动,进一步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渔业强国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自2020年起,农业农村部每两年开展一次“平安渔业”创建工作,创建一批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区、市)和全国文明渔港。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渔业安全生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管理基础更加扎实;渔业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监管体系更加健全,责任更加落实;渔业安全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装备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渔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三、创建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的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奖励惩处挂钩原则,对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船东船长(依港管理)三个责任主体开展“平安渔业”创建,其创建内容包括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和全国文明渔港。具体申报条件分别见附件1、5。

  四、创建程序

  (一)申报初审。由县级人民政府自愿申报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和全国文明渔港,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至本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

  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申报材料:《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区、市)申报表》(附件2)、《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表》(附件3、4),以及申请综合材料,包括渔业发展概况、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照创建内容和标准所开展的工作完成情况、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等。

  全国文明渔港申报材料:《全国文明渔港申报表》(附件6)、《全国文明渔港考核表》(附件7),以及申请综合材料,包括渔港基本情况、规划建设情况、文明渔港考核指标及工作进度对照情况、文明渔港创建情况等。

  (二)省级评荐。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地申报情况,采取专家审核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于2021年1月15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农业农村部(相关材料请以纸质文件和光盘形式报送)。

  (三)复核公示。农业农村部根据各地的推荐情况,对各省(区、市)推荐的示范县和渔港材料组织复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验,最终确定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和全国文明渔港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布名单并授予标牌。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平安渔业”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作为提升渔业安全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明确创建活动领导和工作机构,认真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分工协作、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要严格把关,按照创建条件逐条逐项对照检查,细致考评各项申报指标,坚持“优者上、劣者汰”原则,公平公正推举候选对象,切实体现创建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全面动员、广泛参与、深入基层,进一步扩大参与度和影响面。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平安渔业”创建的示范效应,组织开展广泛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树立模范标杆、扩大榜样效应,进一步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全社会“知安全、懂安全、保安全”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

  (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延展细化“平安渔业”创建工作,推动“平安渔业”入渔村、进渔港、上渔船。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开展“平安渔业”示范乡、村、船等相关创建活动,推出一批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先进乡镇、企业、船只与个人,进一步激发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基层活力,确保“平安渔业”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赵中榜

  联系电话:010-59192946,传真:010-59192994。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安全处,邮编:100125;电子文档发至邮箱:yyjaqc@agri.gov.cn。

  附件:1.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区、市)申报条件

  2.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区、市)申报表

  3.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表(沿海)

  4.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表(内陆)

  5.全国文明渔港申报条件

  6.全国文明渔港申报表

  7.全国文明渔港考核表

  (附件6,7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附件1

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区、市)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

  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的推荐数量根据各省(区、市)的机动渔船数量确定(以上一年度渔业统计年鉴数据为准)。沿海省(区、市)机动渔船数量在4万艘以上的,推荐数量不超过4个;机动渔船数量在1万艘以上的,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其余不超过1个。内陆省(区、市)机动渔船数量在2万艘以上的,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其余不超过1个。

  二、申报条件

  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的范围为重点渔业县(包括县级市、区)。本地区机动渔船数量不低于200艘,从业人员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任务重。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作机制

  1.县级政府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渔业安全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安全生产总体部署,渔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

  2.县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渔业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经常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3.县级渔业、应急管理、海事、海警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政府与各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4.县级有健全的渔业应急监管机构,重点渔港有渔业执法机构驻港监管。

  5.渔业乡(镇)有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渔业村有专(兼)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制度执行

  1.县级建立较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有渔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台账。

  2.按规定办理渔船证书证件,并进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相关档案管理完备齐全。

  3.按规定执行进出渔港报告制度。

  4.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台账规范。

  5.有效开展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作业活动,检查记录齐全。

  6.县、乡(镇)、村(公司)、渔船100%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

  (三)安全管理

  1.监管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治理有效,港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明确。港区治安环境良好,船舶停泊有序,航道畅通,航标、消防、防污、监控等设施配备齐全,运行状况良好。

  2.渔船通导与安全设施齐全,安全装备正常运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救生筏等通信、救生设备应配尽配。

  3.渔船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普通船员经过规定的基础培训。

  4.政府保障渔业安全投入,将渔业安全投入资金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5.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各类事故。

  (四)宣传教育

  1.重点渔港、渔村设有渔业安全宣传栏(牌)。

  2.“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报纸有文章。

  3.开展渔业安全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针对性地开展渔业安全宣传教育,渔民群众对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知晓率高。

  (五)创建成效

  1.成立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编制活动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积极开展交流活动。

  2.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范围。

  3.广泛开展平安渔业示范乡(镇)、村、船创建活动。

  三、否决条件

  1.两年内发生过重特大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

  2.两年内发生过渔业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案件。

附件2

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区、市)申报表

申报单位

 

 

 

  

 

 

 

 

 

 

 

 

 

 

 

 

 

         

(内容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申报单

位意见

1.县级自评得分: 分。

2.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部

门意见

渔业主管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部

门意见

1.省级初评得分: 分。

2.全省考评得分名次:第 名。

3.意见:

渔业主管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表(沿海)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县级自评

省级初评

1

安全管理

机制完善

(10分)

按规定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制,各部门职责清晰、网格员设立完整、网格管理平台运行正常。

1

 

 

县级政府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渔业安全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安全生产总体部署,渔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

2

 

 

县级政府领导分工明确,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渔业等部门参加,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2

 

 

渔业主管部门有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设有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1

 

 

渔业主管部门有渔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经常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2

 

 

渔业、应急管理、海事、海警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政府与各个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2

 

 

2

安全监督管

理机构健全

(10分)

县级有健全的渔业应急监管机构;重点渔港有渔业执法机构驻港监管。

2

 

 

有完备的渔业行政执法装备(包括船艇、车、取证设备等)。

2

 

 

渔业乡(镇)有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机构和人员。

2

 

 

渔业村有专(兼)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渔业生产经营单位配有专(兼)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员。

2

 

 

3

应急管理机

制运行顺畅

(6分)

有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防汛抗台、气象灾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2

 

 

有渔业应急通信网络,气象预警和避险等安全信息畅通。

1

 

 

按规定制定应急值班制度,执行24小时渔业安全应急值班,值班记录规范清晰。

2

 

 

渔政执法船有紧急备航制度,能服从应急救助调度。

1

 

 

4

风险保障

机制完善

(4分)

设立渔业互助保险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1

 

 

有配套的政策性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1

 

 

捕捞渔民人身保险参保率90%以上。

1

 

 

渔船参保率60%以上。

1

 

 

5

安全投入资

金保障充足

(6分)

渔业安全投入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按计划落实到位。

2

 

 

5

安全投入资

金保障充足

(6分)

有专项的渔港、航标建设维护等经费。

1

 

 

有专项的渔民培训教育补助经费。

1

 

 

有专项的救生、通信等设备配备补助等渔业安全装备资金。

2

 

 

6

安全管理规

章制度健全

(4分)

建立较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1

 

 

有安全检查制度。

1

 

 

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台账。

1

 

 

有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

 

 

7

法律法规切

实有效执行

(10分)

按规定办理渔船证书证件,档案管理完备。

2

 

 

按规定进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船员考试发证档案齐全。

2

 

 

按规定执行进出渔港报告制度。

2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台账规范,无迟报、瞒报、漏报等情况的发生。

2

 

 

有效开展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作业活动,检查记录齐全。

1

 

 

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率100%。

1

 

 

8

渔港管理规

范设施齐全

(10分)

辖区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治理有效,有制定并公布港章。

1

 

 

港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明确,管理规范。

2

 

 

港区治安环境良好,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2

 

 

渔港内船舶停泊有序,无涉渔“三无”船舶,船名号、船籍港标识规范。

2

 

 

渔港航道畅通,航标、消防、防污、监控等设施配备齐全,运行状况良好。

2

 

 

积极参与“文明渔港”创建活动。

1

 

 

9

渔船安全适

航状况良好

(10分)

渔船依法修造、检验,受检率100%。

2

 

 

渔船通讯、导航、消防等通导与安全设施齐全,各种安全装备正常运行。

2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救生筏等通讯、救生设备应配尽配。

2

 

 

渔船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持证率100%。

2

 

 

普通船员经过规定的基础培训,持证率100%。

2

 

 

10

船员培训

管理规范

(5分)

渔业船员培训体系完备。

1

 

 

培训机构教学设施齐全,培训师资符合要求。

1

 

 

培训管理工作规范,档案齐全。

1

 

 

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管理培训率100%。

2

 

 

11

宣传广泛深

入形式多样

(3分)

重点渔港、渔村设有渔业安全宣传栏(牌)。

1

 

 

“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活动扎实深入,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报纸有文章。

1

 

 

经常组织渔业安全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渔民群众对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知晓率高。

1

 

 

12

安全生产责

任落实到位

(6分)

建立县、乡(镇)、村渔业安全生产层级考核体系,有明确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

2

 

 

县、乡(镇)、村(公司)、渔船100%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

2

 

 

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船长水上作业第一责任得到落实。

2

 

 

13

生产组织化

程度高

(6分)

渔船编组生产作业制度有效落实,同组渔船间联系畅通。

2

 

 

定期开展编组船长业务培训、交流和考核。

2

 

 

有渔船自救、互救激励机制。

2

 

 

14

渔船安全事

故有效控制

(5分)

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近两个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

 

 

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各类事故,事故结案率100%。

2

 

 

责任追究到位率100%。

1

 

 

15

平安渔业创

建扎实开展

(5分)

有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工作方案、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1

 

 

创建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范围。

1

 

 

广泛开展平安渔业示范乡(镇)、村、船创建活动。

2

 

 

平安渔业创建活动有交流、有总结。

1

 

 

16

安全管理

工作创新

凡国家无统一要求,但地方已先行实践,为推动渔业安全管理科学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在全国推广应用价值的创新工作项目可作为附加项(需附说明材料),每项加2分,最多不超过10分;辖区内渔港获评“全国文明渔港”称号,每个加2分。

     

合计

100

   

附件4

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表(内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县级

自评

省级

初评

1

安全管理政府重视机制完善

(13分)

县级政府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渔业安全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安全生产总体部署,渔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

2

 

 

渔业安全投入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按计划落实到位。

2

 

 

县级政府领导明确分工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3

 

 

渔业主管部门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渔业安全生产会议。

3

 

 

渔业主管部门经常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检查活动。

3

 

 

2

安全监督管

理机构健全

(12分)

县级有健全的渔业安全监管机构;重点渔港有渔业执法机构驻港监管。

3

 

 

配备有渔业行政执法装备(包括船艇、车、取证设备等)。

3

 

 

渔业乡镇有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机构和人员。

3

 

 

渔业村有专(兼)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3

安全制度健

全管理规范

(12分)

建立较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3

 

 

有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3

 

 

有效开展渔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率100%。

3

 

 

设立相对固定的渔船集中停泊区,配备安全设施,管理规范。

3

 

 

4

制度有效执

行、风险保障

(13分)

渔船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且记录完整。

3

 

 

渔船证书证件齐全,档案管理完备。

3

 

 

渔船安全适航状况良好,信号、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应配尽配。

3

 

 

渔业互助保险机构健全,配备专(兼)职人员。

2

 

 

渔民人身保险参保率95%。

2

 

 

5

应急管理机

制运行顺畅 

(8分)

有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

 

 

按规定制定值班制度,执行渔业安全应急值班,值班记录规范清晰。

3

 

 

有渔船自救、互救激励机制。

2

 

 

6

船员培训

管理规范

(9分)

按规定组织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3

 

 

培训管理工作规范,档案齐全。

3

 

 

渔船船员均通过培训、考试,持证率100%。

3

 

 

7

宣传广泛深

入形式多样

(6分)

渔村、渔船集中停泊区和养殖场设有渔业安全宣传栏(牌)。

2

 

 

“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活动扎实深入,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报纸有文章。

2

 

 

渔民群众对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知晓率高。

2

 

 

8

安全生产责

任落实到位

(9分)

建立县、乡镇、村渔业安全生产层级考核体系,有明确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

3

 

 

县、乡镇、村(公司)、渔船100%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3

 

 

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3

 

 

9

安全事故

有效控制

(9分)

近两个年度内未发生渔业船舶较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台账规范,无迟报、瞒报、漏报情况发生。

2

 

 

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各类事故,事故结案率100%。

2

 

 

责任追究到位率100%。

2

 

 

10

平安渔业创

建扎实开展

(9分)

有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工作方案、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2

 

 

创建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范围。

2

 

 

广泛开展平安渔业示范乡(镇)、村、船创建活动。

3

 

 

平安渔业创建活动有交流、有总结,取得实效。

2

 

 

11

安全管理

工作创新

凡国家无统一要求,但地方已先行实践,为推动渔业安全管理科学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在全国推广应用价值的创新工作项目可作为附加项(需附说明材料),每项加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合             计

100

 

 

附件5

全国文明渔港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

  全国文明渔港的推荐数量:渔港数量超过100座以上的,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渔港数量100座以下的,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二、申报条件

  全国文明渔港创建的范围为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规划建设

  渔港建设符合相关规划,码头、防波堤、港池、航道等主体工程运行良好,消防、通讯、监控、交通等配套设施完备,布局规划科学合理,满足渔业生产需要。

  (二)港章制度

  港章、经营管理、安全管理、进出港管理和应急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能够满足渔港管理需要,执行情况良好;此外,增加渔港港长制、渔获物定点上岸等制度创新的考评,引导文明渔港积极参与渔港综合管理改革工作。

  (三)安全监管

  渔业执法部门驻港执法,渔船、船员管理规范,无重大事故隐患,社会治安总体良好,渔业保险覆盖率高,多措并举提升渔港监管和安全生产水平。

  (四)经营服务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渔港管理,渔港维修养护良好,港内渔船停放有序,后勤补给便利,渔获交易便捷,服务收费合理,群众满意度高。

  (五)生态环境

  渔港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绿化率高,渔港水域清洁,水质良好,无明显异味;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渔港水域和陆上防污清污及垃圾清理等工作;无违章搭建设施、障碍物,无严重污染源。

  三、否决条件

  两年内发生过重特大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航次所对应的最后靠泊港。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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