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第十六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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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便函〔2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监督检查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吉林和元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沃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等3家单位共18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公布监督检查结果(附后),详细信息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GLP\GCP监督检查”专栏。

  请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兽药GCP要求开展兽药研究活动。

  附件: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1年1月6日

附件

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试验项目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江苏省南京市

玄武区钟灵街50号

兔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兔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禽类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禽类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猪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猪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吉林和元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创业大街1009号

禽类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禽类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牛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牛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羊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羊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猪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猪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宠物类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宠物类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山东滨州沃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滨州市

黄河六路218号

猪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猪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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