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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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河北省泊头市营子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申请对“泊头桑葚”等178个产品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经过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条件,准予登记,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第二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公告信息

  (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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