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时间: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 字号:【

农办市〔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智慧农业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我部印发了《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农市发〔2021〕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并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建设内容及所起作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按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类型申报。申报主体侧重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教学科研单位。本次认定将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在《认定办法》要求的基础上,侧重遴选运用互联网理念和信息化技术,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种业和耕地保护建设,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保障长江禁渔等当前“三农”工作重点领域取得明显成效的示范典型,以及信息化技术装备的创新研发主体。

  二、申报认定程序

  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将严格按照《认定办法》执行,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各类主体(含中央直属单位、国家级科研院所、教育部部属高校等)提出的申请,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及推荐名单(含推荐排序)报农业农村部。

  (二)每个省份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中央直属有关单位、国家级科研院所、教育部部属高校每家可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不占省份推荐名额)。超出数量限制的,按推荐名单排序核减。

  (三)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条件、评分标准严格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农业农村部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最终由农业农村部认定发布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

  三、申报材料

  根据《认定办法》有关要求,申报主体须提交申报书及辅证材料;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材料应包括正式报送文件、申报主体申报书、辅证材料及专家初审意见(一式三份,附光盘)。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开展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抢占农业农村现代化制高点,推进数字乡村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信息化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作用,做好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任务和责任,做好相关单位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请于3月25日之前确定工作联系人,并将信息表(附件1)发至指定邮箱。

  (三)做好竞争性推选。认定工作应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原则,各地可视需要自行采取实地考察、材料评审、现场或网络答辩等方式进行推选、初审,注重公平公正,确保质量,真正推荐出基础条件好、应用水平高、创新措施实、示范效应强的农业农村信息化主体,特别要向市场主体倾斜。申报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2、3)纸质版(含光盘)寄送至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请注明“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

  邮编:100125

  联系人:尹国伟 马晔

  电话:010-59191465、59191722

  邮箱:yjgh@agri.gov.cn

  附件:1.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省级联系人信息表

  2.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3.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表(含推荐排序)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省级联系人信息表

序号

省份

单位

联系人

职务

手机号/微信号

邮箱

通讯地址

备注

1

               

附件2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申报主体(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一、依据《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编制本申报书,并要求提供辅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版申报书和辅证材料。

三、申报材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并加盖公章(辅证材料须盖骑缝章)。

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报农业农村部,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

五、申报书电子版可从农业农村部门户网站市场与信息化司子站下载。

 

附件3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表(含推荐排序)

(一)申报主体信息表(含推荐排序)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职务: 手机号/微信号: 邮箱:

申报主体

名 称

 

主要负责人

 

申报主体类型

□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教学科研单位

□其他( )

申报示范基地类型

□生产型 □经营型 £管理型 □服务型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申报理由:从信息化基础条件、应用情况、特点亮点描述、成效分析(量化)等四个方面阐述,字数不少于4000字。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申报主体郑重申明:

对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专家组初审意见:

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部审定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二)专家信息表

序号

省份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手机号/微信号

邮箱

备注

1

             

2

             

3

             

4

             

...

             

注:

1.申报主体类型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教学科研单位、其他(需说明)。

2.申报类型: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

责任编辑:高晓川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