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2-03-17 03:16:38 来源:农业农村部公报 作者: 字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

农办牧〔20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我部修订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6月15日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开展,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考务工作是指除命题外,与考试组织实施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考试考务工作遵循科学严谨、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考试考务工作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承担考试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拟定考试政策,统筹考试考务工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指导考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考区、考点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考试考务工作。

第五条 考区、考点应当制定与各自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规程、违纪行为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第六条 考区、考点应当配备与考务工作相适应的考试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明确工作职责,熟悉工作业务,保证考试工作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考试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兽医相关专业教学或考试培训。

第七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考点应当按要求完成相关人员资质审核。

第八条 考区应按规定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费,收费标准、时间、方式等信息在考区考试公告中发布。

采取现场收费方式的,应根据缴费人数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保证缴费顺利进行。

第九条 中国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报考咨询电话。

第十条 报名和缴费截止后,不得更改、替换、新增报考人员。

第十一条 考区根据考生人数及分布情况,按照方便考生、便于管理和实施的原则,确定承办考试的考点。

考点应建立健全考试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具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有符合要求的考试学校。

考试学校应当选取设施完善、环境优良、交通便利的院校或机构。考试机位分布应相对集中,考场设置和考试工作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 考点应当在考试前一天按要求完成考试学校和考场的布置、验收,并封闭考场。

第十三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考试当天按程序下发、回收、保存考试数据。

第十四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及承办考试的考点应当在考试实施期间落实值班及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考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等电子产品进入考场,不得擅自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十六条 监考员应当按照监考工作程序主持本考场考试,维护考场秩序。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按要求做好阅卷评分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安全。

第十八条 阅卷中发现疑似违纪线索的,由相关考区按照要求进行查处。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动考生成绩。

第二十条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不进行成绩核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考试报名、考场设置、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农办医〔2015〕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试点工作方案〉〈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应急预案(试行)〉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农办医〔2018〕23号)中的《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人员及职责

2.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设置规则

3.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监考工作程序

4.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5.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指令

附件1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人员及职责

序号

岗位

职责

配备要求

1

主考

统管其所在学校考试考务工作,接受技术副主考汇报,负责考试违纪和应急处理等。

由考点主管部门派出。每个考试学校配备1名。

2

技术副主考

管理技术支持员,向主考、技术指挥中心汇报。

每个考试学校配1名。

3

技术支持员

培训监考员,检查验收考场技术封场情况,管理考试系统,处理技术问题,向技术副主考汇报。

每个考试学校按每200名考生配备1名技术支持员。

序号

岗位

职责

配备要求

4

机房管理员

管理机房、监考机、考试机等硬件设施设备,保障网络通畅。

按实际情况配备。

5

考务副主考

管理监考员、巡考员等工作人员,向主考汇报违纪、应急等事项。

每个考试学校配备1名。

6

巡考员

巡查楼层各考场,监督监考员履职情况;就需要请示的违纪、应急等事项,向考务副主考汇报;如遇技术问题,联系技术支持员解决。

每3个考场配备1名,且需保证每个楼层至少1名。

7

监考员

按照监考工作程序主持本考场考试,维护考场秩序,操作考试软件,向楼层巡考员汇报。

50人以下(含50人)考场配备2名,每增加25人增加配备1名。

8

后勤保障人员

提供考试期间电力维护、紧急医疗、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维护等服务。

根据考生人数、分布以及学校实际配备。

 

附件2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设置规则

一、考场条件

(一)考场设置应当安全、安静、通风,考试期间实行相对封闭管理。

(二)每个考试学校应当设置考生休息室,配备50人以上的备用考场及相应的监考员。

(三)考试学校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横幅,设置指示标识、考场平面示意图、考场分布表,并公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考生须知等。其中,路线指示标识应当指示连贯明确,方便查找考场、考务办公室具体位置;考场平面示意图应当标明考试所在楼位置;考场分布表应当标明考场、各考场内准考证号范围及考务办公室在全楼的分布情况,保证考生准确查找相关场所和信息。

(四)每个楼层楼梯口处应当张贴考场指示信息,考务办公室和每个考场门上应当张贴醒目标识。

(五)按照方便考生和保证考场安全的原则,根据考场具体情况设置警戒线。

(六)每个楼层或教室醒目位置应当标明考试科目、时间、考试监督电话等,考场入口处张贴座位分布图,保证考生知晓相关信息。

(七)每个考场应当设置物品存放处,用于安全存放考生个人物品。

(八)考试机应当配备防窥设施设备。机位干净整洁,桌椅、墙面等地方不得张贴或写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二、考场设备及网络条件

(一)网络

每个考场都应当接入互联网,网络带宽应当达到20M独享或光纤接入至监考机。开考后考试局域网应断开互联网,原则上断开办公局域网。严禁与考试无关的终端接入,严禁在局域网内使用无线网络传输设备。

1.网络交换机应当是主流产品,稳定可靠,通风散热良好。采用TCP/IP协议的网络。

2.所有终端计算机应至少保证与监考机以100M网速相连,网络稳定、顺畅。

3.原则上各网络节点网线规范,拓扑清晰。

(二)设备

1.每个考试学校应当配置一台服务器,确保考试学校所有考场监考机能够通过网络访问该服务器,该服务器配置不低于监考机的要求。

2.每个考场应当配备视频监控和无线信号屏蔽设备。监控设备应当采用市场主流视频监控产品,监控范围确保考场无盲区,清晰度达到设备最佳,无线信号屏蔽设备应当保证本考场范围内有效屏蔽手机、Wi-Fi等无线信号。

3.每个考场配备至少1台监考机和身份证识别仪等签到设备,考生人数较多的,应当酌情在入口处增加专用签到机,保证考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

4.每个考场应当配备1台备用监考机和5%的备用考试机。

5.考场应当达到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有稳定的电源。

(三)监考机配置

续表

附件3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监考工作程序

时间

工作要点

工作内容

考前

30分钟

考生进场

1.入场信号发出后,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监考员通过监考机、身份证识别仪等设备逐一核验考生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两证不全、不一致或证件过期者严禁入场。

2.监考员提醒考生将个人物品放置到物品存放处,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

3.监考员提醒考生登录考试软件,阅读《考生须知》和《操作指南》。

考前

15分钟

考生签到

监考员对就坐考生进行身份二次核查,并请考生在准考证存根上签字。

考前

10分钟

宣读考生须知

1.监考员宣读考场指令A段。

2.监考员宣读考场指令B段。

3.监考员在监考机上关注考生登录状态,及时处理异常问题。

考试

开始

考试开始

宣读指令

1.考试开始信号发出,监考员宣读考场指令C段。

2.监考员密切关注考试状态,及时处理异常问题。

开考

20分钟后

缺考确认

填写记录表

1.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2.监考机自动记录和汇总考生缺考信息。

3.监考员将缺考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

考试开始

考试结束

考场监考

1.巡视考场,避免监考视线出现死角,严防作弊现象发生。

2.监考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

3.发现违纪行为立即制止,需上报处理的,通过巡考员逐级报告主考处理,在《违纪情况记录表》上如实记录,由2名监考员和主考签字确认。

4.监考员在监考机上记录违纪信息。

5.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离场。

考试结束

前15分钟

时间提示

监考员宣读考场指令D段,提醒距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考试

结束

数据核查

备份

1.考试结束信号发布,监考员宣布考场指令E段,指导考生离场。

2.监考员等待技术支持员完成本考场数据上传,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3.监考员上交《考场记录表》和《违纪情况记录表》至考务副主考。

 

设备名称

配 置

CPU

主频双核2.0GHz及以上

内存

4GB及以上

硬盘

20GB以上空闲空间,无还原卡保护或关闭还原卡保护功能

显示分辨率

1024*768及以上

网卡

100M双工网卡一个

USB2.0接口

至少两个

操作系统

Windows 7或Windows 10

IE浏览器

IE9、IE10或IE11

系统环境

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安装监考软件时如杀毒软件阻止,应当选择“允许通过”

局域网

与本考场考试机在一个局域网内,能够网络互通

互联网

考前能够访问互联网,开考后不能访问互联网

 

(四)考试机配置

设备名称

配 置

CPU

主频2GHz及以上

内存

2GB及以上

硬盘

10G以上空闲空间,不得使用无盘工作站

显示分辨率

1024*768及以上,推荐1024*768

网卡

100M双工网卡一个,禁用多余的网卡

USB2.0接口

至少一个

操作系统

Windows 7或Windows 10

IE浏览器

IE9、IE10或IE11

还原卡

考试前必须关闭还原卡的保护功能

系统环境

系统干净,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安装考试软件时如杀毒软件阻止,应当选择“允许通过”

局域网

与考场服务器在一个局域网内

互联网

考试期间不能访问互联网

 

附件4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第一条 考生应当于考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携带证件须与报名时填写证件一致,其他证件均属无效。身份证件应当在有效期内,过期无效。无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除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不得随身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存储、通讯、录放功能的电子产品及纸张、书籍等物品进入考场。上述物品应当存放在监考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

第三条 考生对号入座后,应当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以备检查。在考试系统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登录后认真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本人信息,等待考试开始。遇有无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信息错误等情形的,考生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第四条 考试开始后,考生应关注考试界面、时间窗口和答题要求,掌握考试时间。

第五条 考试开始2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六条 考生应当遵守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自觉接受监考员的监督和检查,遇到问题应当举手向监考员示意。

第七条 考生应当按照监考员的指令和规定的步骤操作计算机,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不得进行其他操作。

第八条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出现试题内容显示不全、识别率低、切换缓慢等情形的,可以举手报告,经监考员同意后询问。

第九条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关闭计算机、调整计算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外接设备,不得在考试机上插入硬件和安装软件。

第十条 考试期间,如出现网络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等非考生自身原因导致的突发情况,考生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服从监考员安排。需要进行补时或补考的,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导致系统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的,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试卷下载延迟、题目漏答、考试设备损毁、电子答题数据上传有误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员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十三条 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后,不得关闭考试机,监考员发出离场指令后应当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四条 考生在考场内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物品、扰乱考场秩序;不准夹带考试相关资料、抄袭他人答案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不得参与有组织作弊;不准替考。

第十五条 考生不得将试题内容带出考场,不得传播、扩散试题内容。

第十六条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按照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续表

附件5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指令

A 段:

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科目考试。

我们所在的是××考区××考点××学校第××考场,请考生核对自己准考证上的座位号与考试机上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立即离开。如开考后发现,以违纪论处。

现在我宣布考场纪律:

1. 考生应当遵守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自觉接受监考员的监督和检查,遇到问题应当举手向监考员示意。

2. 考生应当按照监考员的指令和规定的步骤操作计算机,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不得进行其他操作。

3.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关闭计算机、调整计算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外接设备,不得在考试机上插入硬件和安装软件。

4.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出现试题内容显示不全、识别率低、切换缓慢等情形的,可以举手报告,经监考员同意后询问。

5. 考试期间,如出现网络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等非考生自身原因导致的异常情况,考生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服从监考员安排。需要进行补时或补考的,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 考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导致系统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的,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试卷下载延迟、题目漏答、考试设备损毁、电子答题数据上传有误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7.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员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8. 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后,不得关闭考试机,监考员发出离场指令后应当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9. 考生在考场内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物品、扰乱考场秩序;不准夹带考试相关资料、抄袭他人答案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不得参与有组织作弊;不准替考。

10. 考生不得将试题内容带出考场,不得传播、扩散试题内容。

11.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按照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B 段:

1. 请在考试机上输入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登录后认真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照片、姓名、座位号、准考证号、有效身份证件号、考试类别、考试科目等信息,如有问题马上举手示意。(停顿1分钟)

2. 请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和《操作指南》,等待考试开始。

C 段:(考试铃响,监考员宣读)现在开始答题。

D 段:现在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考生抓紧时间。

E 段:(考试铃响,监考员宣读)

考试现在结束,请大家不要关闭电脑,有序离场,谢谢各位的合作。

责任编辑: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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