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牲畜耳标技术规范(修订稿)》《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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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牧〔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牲畜耳标使用管理,推广使用牲畜电子耳标,提高牲畜可追溯性,我部组织制修订了《牲畜耳标技术规范(修订稿)》《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赵子琪 010-59198877

  附件:1.牲畜耳标技术规范(修订稿)

  2.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

  (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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