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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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渔〔2020〕1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稻渔综合种养是绿色生态的农渔发展模式,是渔业产业扶贫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对促进稳粮增收和水产品稳产保供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2020年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全国渔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关于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和水产品稳产保供、渔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切实加强技术指导,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见附件),现印发你们,供开展生产指导时参考使用,也可在农业农村部网站滚动栏查阅(网址http://www.moa.gov.cn)。同时就做好稻渔综合种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技术指导,提高绿色健康种养水平

  当前,我国长江中下游稻虾综合种养主养区已进入生产季节,稻鲤、稻蟹、稻鳅、稻螺和稻鳖等养殖模式也将逐步开始放养苗种,做好技术指导对于全年生产顺利开展至关重要。各地要抓住关键时期,组织稻虾综合种养科研和技术力量,积极推广绿色健康种养模式。可参考《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根据当地的主养品种、气候条件等情况,起草相应技术指导“明白纸”,因地制宜开展技术服务。要创新技术服务方式,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建群指导、线上一对一指导等模式,打通技术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技术指导落地见效。

  二、做好示范引导,推进规范融合发展

  近年来,各地创建了一批规模化开发、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和健康养殖示范场,对提高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和经营水平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区和示范场,集成、展示稻渔综合种养先进技术和经营模式,引领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要加强督促引导,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通则》对沟坑占比等指标进行严格控制,重点做好对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主体的管理服务。积极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水产品和区域公共产品品牌,促进稻渔综合种养“农、渔、旅”充分融合,提升经济效益和发展质量。

  三、加强规划引领,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我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各地要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情况,科学制定“十四五”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发展。要积极争取政府及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将此项内容纳入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扶贫开发等政策支持范围。统筹支持与稻渔综合种养相关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有效采用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民间金融资本进入,不断完善支持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请各地于5月15日之前将“十三五”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问题和“十四五”有关发展思路等材料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处 李乐

  电话:010-59192938

  邮箱:sunfish@agri.gov.cn

  附件: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

  (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 3月31日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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