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统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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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建〔2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有关要求,我们统一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及其使用说明(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规范使用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做好项目信息统一公示公告等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利用水平。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需要,进一步明确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使用和公示牌设立的具体要求,包括标识的颜色(彩色或黑白)、规格等;按照实用易行、节约成本的原则,做好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使用和公示牌设立,积极营造高标准农田建设良好氛围。

  附件:1.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使用及项目公示牌设立总体说明

  2.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图案颜色及规格(彩色、黑白)

  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示牌参考式样及规格(彩色、黑白)

  4.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和项目公示牌应用案例(彩色、黑白)

  (附件2,3,4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9日

附件1

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使用及项目公示牌设立总体说明

  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以圆为基本形态,整体以农业元素构成,以绿色和橙红色为主基调。标识由文字和图形构成,外圈绕排“高标准农田”中英文,中文“高标准农田”标于上方,醒目且庄重;英文标于下方,采用《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 30600—2014)的英文翻译。内圈采用具体形象和寓意形象相结合方式设计,下方图形代表农田,整齐规范的田块、笔直通达的田间道路和相通的沟渠标识,寓意高标准农田景观,而田块颜色的差异代表农田的多样化利用。上方图形由“高标”的首字母“GB”创意形成,组成图形下半部分象征着饭碗,上半部分象征着碗中的米饭,图形上下组合形以粮仓,代表着粮食丰产、五谷丰登,寓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为首要目标,将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

  二、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应统一使用本标识。标识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示牌、农田建设综合配套工程设施(如:泵房、沟渠、渠道建筑物、电力设施)等,可全部标识,也可以部分标识。此外,标识还可用于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的管理资料、信息系统和宣传品等。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应设立项目公示牌。公示牌应选择在项目周边的公路、铁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设立,便于宣传和接受群众监督。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示牌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年度、项目四至范围、项目总投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护单位、投诉电话等。

  五、项目公示牌左上角应统一绘制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右下角应标明设立单位。

  六、项目公示牌制作要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简便易行原则,力求外观简朴、造价节约。

  七、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立项目公示的具体内容、尺寸、样式、制作材料、设立单位及后期管护等作出一规定。

  八、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标识和项目公示牌的组织制作和监督。

  九、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所有权归属农业农村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该标识或与该标识相似的标识作为商标注册,也不得擅自使用。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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