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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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评审(复审)和相关管理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南京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牛冷冻精液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等9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农村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二、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和农业农村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附件2)因与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整合,其《考核合格证书》和《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且不再申请复审;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连)《考核合格证书》和《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且不再申请复审。注销上述4个质检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撤销其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

  三、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等机构信息变更(附件3)。

  四、农业农村部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等机构更名(附件4)。

  特此公告。

  附件:1. 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审查认可名单(第二批)

  2. 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注销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

  中心审查认可撤销名单(第二批)

  3. 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信息变更情况(第二批)

  4. 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更名情况(第二批)

  (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农业农村部

2020年5月18日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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