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我部制定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农业农村部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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