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渔发〔2020〕1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有关直属海关,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远洋渔业企业:
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海关总署、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税〔2000〕260号)和《海关总署关于下放部分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署税发〔200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第四批《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核发及第五批远洋渔业项目确认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同意授予温州市大洲远洋渔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第四批),并核发《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2020—187)。
二、对2020年度第五批远洋渔业项目涉及的10个国家或海域、14家远洋渔业企业、97艘远洋渔船予以项目确认(见附件)。
因几内亚比绍、智利港口缺乏转运条件,福建世海渔业有限公司、中渔环球海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在几内亚比绍海域作业渔船的渔获,须经邻近的塞内加尔达喀尔港进行转运;中国水产有限公司在南极海域作业渔船的渔获,须经邻近的乌拉圭蒙得维的亚港进行转运。
三、应青岛巨容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申请,取消该公司所属“鲁青远渔053、060”2艘渔船俄罗斯远洋渔业项目。
附件:2020年度第五批远洋渔业项目确认表
(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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