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海龟保护行动计划(2019—203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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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渔发〔2018〕31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有关单位:

  海龟是著名的“活化石”,也是海洋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具有重要的生态、科研和文化价值。为加强我国海龟保护管理,有效应对海龟保护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在全国范围内对海龟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我部组织编制了《海龟保护行动计划(2019—2033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龟保护行动计划(2019—2033年)》

  (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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