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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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渔业捕捞许可证、船网工具指标等证书文件的审批实行签发人负责制。现对农业农村部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以及部分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的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备案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签发人依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的捕捞许可签发职责,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因岗位变动等原因,签发人不再履行相应职责的,需由其所在单位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变更签发人。

  特此公告。

  附件:农业农村部和部分省(区、市)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

  (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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