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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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建发〔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掌握各地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强化工作督导,确保全面完成中央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经研究决定,建立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范围

  各省区市、兵团、农垦(以下简称“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清单和各省批复的年度实施计划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年度调度范围为当年批复的建设项目和以往年度批复实施但未竣工的项目。

  二、报送时限

  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工作根据气候条件、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周期采取季报和月报方式。每年1月至9月实行农田建设项目季报告制度,各省应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报送截至上季度末农田建设项目累计进度情况。每年10月至12月实行月报告制度,各省应于12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农田建设项目累计进度情况。定期调度工作自2019年6月份开始执行,第一次报送时(7月10日前),应同时将调度联络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送农业农村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情况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培训力度,要督促各县建立项目进度信息填报专人负责制和上报内容主要负责人把关制,落实责任,严格把关。

  (二)完善报送内容。定期调度报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见附件),可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单独予以说明。农田建设项目调度情况采取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方式同步报送。

  (三)认真审核数据。各省要对各级定期调度的报送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上报的纸质文件须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对未经签字确认的或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数据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数据。

  (四)严格核查通报。农业农村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农田建设工作进度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不定期对相关建设信息准确性进行核查,视情况采用通报、约谈、现场督导等方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对信息报送工作弄虚作假的,将严肃问责。

  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高标准农田处(农田水利处)

  张帅010-59191271 胡越010-59191275

  电子邮箱:gbzntc@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高标准农田处。

  附件: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表(月报/季报)

  (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 .cn)

农业农村部

2019年4月6日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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