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渔发〔2019〕2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有关直属海关,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远洋渔业企业:
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海关总署、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税〔2000〕260号)和《海关总署关于下放部分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署税发〔200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第七批远洋渔业项目确认及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第七批远洋渔业项目涉及15个海域、63家远洋渔业企业、206艘远洋渔船,均已按要求获得批准,并取得有效渔业船舶证书出境生产,现予以项目确认(见附件)。
二、因渔船变更所有人,取消大连博远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博远10、博远11、辽普渔15095、辽普渔15096”4艘渔船原安哥拉海域拖网项目,取消青岛福瑞渔业有限公司“青远渔013”1艘渔船原公海金枪鱼延绳钓项目,取消浙江舟山顺泽远洋渔业有限公司“顺泽83、顺泽86”2艘渔船公海鱿鱼钓项目,取消舟山欣海渔业有限公司“欣海1228”1艘渔船原公海围网项目。
附件:2019年度第七批远洋渔业项目确认表(略)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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