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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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建〔2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的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印发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农建发〔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各地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

  为全面掌握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2019年1月,农业农村部部署各地开展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自查工作,重点评价各地建设任务分解、建设进度、资金投入、项目调度情况。2018年,各地积极推进职能整合,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推动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加快实施,取得良好效果。截至2月14日,共收到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和直属垦区报送的自查材料。从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看,各地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含高效节水灌溉任务,下同)已全部分解到县,其中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占98%。从建设进展情况看,2018年开工建设(含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占年度建设任务的比重达到92%。从资金投入情况看,财政投入、社会资本投入分别占高标准农田建设总投入的88%、12%,财政资金仍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的主渠道。从项目调度情况看,大部分省份都能按照日常监管要求,按时报送项目进展及自评材料。

  总体来看,2018年各地实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职能的顺利转换和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但各地在自查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省份年度任务安排偏少,远低于国家规划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平均值,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有一定影响。二是总体建设进度有待加快,截至2018年底,仍有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尚未开工。三是部分省份资金保障力度不够,有的省份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明显低于应投入比例,一些省份资金筹措渠道单一,社会资金发挥作用较弱。四是个别省份未能及时谋划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库储备不足,基础支撑作用发挥不够。五是个别省份没有按时开展自评工作,北京、河北、内蒙古、浙江、湖南、海南等6省(区、市)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

  二、综合评价结果

  按照《办法》规定,综合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评价结果(占40%)和2017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考核结果(占60%),形成综合评价结果,满分为120分。其中:河南、江苏、江西、安徽、重庆、四川、湖北、贵州、广东等9个省(市)得分在115分以上(按得分高低排序),予以表扬;对综合评价得分靠前的河南、江苏、江西、安徽等4个省,我部已作为拟激励省,提请国务院办公厅审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出台《办法》的重要意义,及时向省级政府汇报有关工作情况,认真做好辖区内的宣传解读、贯彻实施工作。要切实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与管理。

  二是严格开展自评工作。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提供完备的佐证材料,充分反映工作成绩,严禁数据和材料弄虚作假。被激励省份要及时总结高标准农田建设做法经验,形成典型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三是完善评价激励制度体系。统筹用好奖励资金,加强奖励资金使用监管,确保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细则或配套措施,对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绩效突出的县(市、区、旗、团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增强激励效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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