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规〔2019〕5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发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引领作用,按照《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创建第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农计发〔2017〕100号)、《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创建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农计发〔2017〕110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2018年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农计发〔2018〕17号)要求,经研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在创建绩效评价基础上,择优认定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和认定范围
2017年批准创建尚未认定的21个和2018年批准创建的2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绩效评价和认定条件
(一)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全国领先。产业园主导产业实现“生产+加工+科技”的发展要求,各功能板块布局合理、相对集中、连接紧密,生产、加工、物流、休闲等全产业链推进格局已经形成,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充分挖掘,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导产业覆盖率达到60%以上,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较高,已建成大型原料生产区或产业带,形成对二三产业的有力支撑。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高,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1。产业园年总产值超过30亿元。
(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高效规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既定方案使用,规范合理支出,重点突出、方式创新,集中用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在改善设施环境、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品牌培育和产品营销、促进联农带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进度,2017年批准创建的产业园原则上达到95%,2018年批准创建的产业园原则上达到85%。
(三)技术装备水平区域先进。产业园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生产设施条件良好,技术集成应用和生产经营数字化水平较高,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开发应用成效明显,科研经费投入逐年递增,与多家省级以上科研教育单位设立合作平台。园内农民素质不断提高,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成为产业园建设的主力军。
(四)绿色发展成效突出。产业园水资源利用高效,种养结合紧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果菜茶等农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成效明显,秸秆、农膜得到有效处理或利用。园内农产品基本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较高,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五)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创新建立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形成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园内农户加入合作社联合经营的比例较高,农民能够充分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农业保险覆盖面广,在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抵御风险、拓展增收空间等方面的作用明显。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当地平均水平高出30%以上。
(六)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在用地保障、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有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七)组织管理健全完善。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产业园建设,建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设置管理机构,统筹协调相关重大建设举措,及时解决重大问题。产业园重点工程进展达到预期目标,2017年批准创建的产业园创建任务完成进度原则上达到100%,2018年批准创建的产业园创建任务完成进度原则上达到80%以上。有效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园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主体参与产业园建设的建设格局基本形成。
(八)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认定。产业园如出现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投资补助、建设楼堂馆所、一般性支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创建资格等情形的,不得申请认定,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三、绩效评价和认定程序
采取产业园绩效自评,产业园所在县提出认定申请,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定的方式开展评价认定工作。
(一)产业园开展绩效自评。各产业园对照创建方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全面总结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和发展建设情况,对照认定条件,开展绩效自评。
(二)产业园所在县提出申请。自评认为达到认定条件的产业园,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认定申请。2017年批准创建尚未认定的21个产业园必须提出认定申请。2018年批准创建的产业园根据自评情况提出认定申请,未提出认定申请的参加绩效预评价。
(三)省级审核推荐。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申请认定的产业园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荐。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直接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对提出认定申请的产业园通过现场汇报交流、实地考察的方式,认定符合条件的产业园。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本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做好绩效评价和认定各项工作,认真准备汇报交流材料,积极配合现场考察各项工作。产业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按期完成创建任务,认真做好产业园绩效自评工作,系统总结产业园建设成效和经验。
(二)强化成果应用。对2017年批准创建的产业园,如果本次评价认定未通过,将取消创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对2018年批准创建的产业园,通过评价认定的,将安排剩余奖补资金。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省(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于2019年11月18日下班前,将拟参加绩效评价和认定的产业园自评报告(6000字左右,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核推荐意见等材料,以及拟参加绩效预评价的产业园自评报告(6000字左右)报送农业农村部(以上材料电子版均发送至邮箱sfzdc@agri.gov.cn,相关证明材料只需发送电子版),超期不予受理。绩效评价交流活动和现场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计划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联系。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陈囿淞 010-59191481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李 靖 010-59192524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郑启辉 010-68551480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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