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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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评审(复审)和管理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昌)]等10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农村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二、农业农村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附件2)因与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整合,其《考核合格证书》和《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且不再申请复审,故注销其《考核合格证书》,撤销其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

  三、农业农村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机构信息变更(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农村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七批)

  2.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注销及农业农村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撤销名单(第五批)

  3.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及农业农村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信息变更情况(第五批)

  (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农业农村部

2019年7月9日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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