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办牧〔201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规定,结合2019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我部组织制定了《201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6日
201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标要求和相关病种的防治和消灭计划,国家组织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优先防治病种和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血吸虫病、包虫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重点做好“3+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监测工作。疯牛病监测方案按照《国家牛海绵状脑病风险防范指导意见》要求实施。本计划涉及的其他动物疫病病种,各地应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做好监测工作。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全面掌握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做好马传染性贫血和马鼻疽监测工作。国家设立固定监测点,在固定监测点开展口蹄疫、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和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定点监测和种畜禽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定点监测和种畜禽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另行下发)。有条件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要重点对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病种开展监视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继续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密切关注新发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推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规定,取得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的许可。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地要继续做好动物疫病的主动监测,科学设计监测实施方案,主动获取科学的监测数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强化临床巡查发现并上报监测信息。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指导性。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国家和省级监测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地市和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原学监测。国家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经费重点用于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H5亚型、H7亚型)的病原学监测、布鲁氏菌病的血清学监测、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监测、血吸虫病查治、包虫病监测驱虫和小反刍兽疫的监测。有条件的省份可开展布鲁氏菌病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同时,各省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三)常规监测与紧急监测调查相结合。各地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开展常规监测工作。同时,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临床巡查。一旦出现下列情形,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调查工作:一是确认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或新发疫病病例;二是猪瘟等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三是部分地区(场户)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疫病蔓延较快。通过开展追踪调查,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相结合。加大对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养殖场疫病监测力度,推动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企业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净化效果评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本省动物疫病净化效果的监督监测,加大对相关养殖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任务分工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制修订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购买国家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服务,及时发布监测结果,负责组织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实施的检查和考核。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相关检测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我部检测任务的机构,下同)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本计划。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本计划要求,组织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协调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相关检测机构,开展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指导各省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种畜禽场监测和全国监测技术培训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定期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工作。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处置工作。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疫病疫苗质量监管和疫苗质量评价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诊断制品标准化和质量监管工作。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制定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分中心、各有关单位和其他相关兽医实验室,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外来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和结核病等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疫病监测诊断与相关研究工作,配合各省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相关防控政策建议。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本计划,结合本省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国家兽医参考或专业实验室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各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发现阳性样品,应及时送国家兽医参考或专业实验室进行进一步分析鉴定,及时掌握病原变异情况。
(四)相关检测机构依据本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计划,按照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与各级疫控机构密切配合,完成样品采集、检测、信息报告等任务。检测为阳性的样品,应当立即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向样品来源地所在的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阳性样品要及时送样品来源地所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测。
(五)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种源净化工作,支持引导企业开展疫病净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国家计划要求,切实做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监测工作。申请评估免疫或非免疫无疫区所在地的监测工作,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执行。
四、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
(一)疫病监测结果报送
1.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中国兽医网“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监督云平台”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每月按时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半年报送一次监测分析报告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有条件开展监测排查工作的“两站”在2020年1月15日前,将全年监测结果和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本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3.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相关专业实验室根据所监测的动物疫病特点定期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每季度上报一次监测分析报告,对发现有监测阳性和新发疫病或检出病原的,以《动物疫情快报表》方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实验室通过中国兽医网“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监督云平台”上传相关疫病监测信息。每月30/31日前通过网络报送本月监测结果,并及时抄送样品来源省份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4.相关检测机构通过中国兽医网“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监督云平台”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每月按时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报送一次监测分析报告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报至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每半年报送一次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报至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6.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开展紧急监测工作,以《动物疫情快报表》方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各地要科学对待疫情的报告工作,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H5及H7亚型禽流感、口蹄疫等病原学阳性的,应及时将阳性样品送国家兽医参考或专业实验室进行分析。对其他病种,应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
(二)外来疫病监测结果报送
1.各相关检测单位和兽医实验室,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临床监视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2020年1月15日前,将全年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监视结果和工作总结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本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2.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将上季度的全国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汇总分析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
(三)监测信息反馈
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相关检测机构,在按规定做好监测信息上报的同时,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样品来源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的采样场点,确保各采样场点及时掌握畜禽健康状况。
五、保障措施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将根据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本计划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疫情上报、信息上报、监测阳性结果上报、阳性样品送检情况,结合开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评价,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国家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所需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通过购买第三方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服务执行。各省计划所需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经费预决算工作,主要用于采样、试剂、检测、评估、分析等与监测相关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推动相关项目实施。
附件:1.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2.口蹄疫监测计划
3.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4.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5.马鼻疽监测计划
6.马传染性贫血监测计划
7.血吸虫病监测计划
8.包虫病监测计划
9.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10.猪瘟监测计划
11.新城疫监测计划
12.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13.狂犬病监测计划
14.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15.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6.主要禽群疫病专项调查方案
17.家禽H7N9流感免疫政策社会经济学调查方案
18.主要家畜疫病专项调查方案
19.生猪卫生状况、市场链与非洲猪瘟防控成本调查方案
20.家畜布病专项调查方案
21.牛结核病专项调查方案
22.布鲁氏菌病宣传干预调查方案
23.小反刍兽疫调查方案
24.非洲猪瘟专项调查方案
25.动物流行病学常规信息调查方案
26.国家兽医实验室名录
27. 2019年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下达任务
(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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