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已通过国家评估验收,达到国家免疫无口蹄疫区标准。
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保护区区划范围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区划表(详见农业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农业部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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