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方案》和《2018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等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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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医〔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

  为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强化屠宰环节风险物质监测,有效维护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2018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方案》和《2018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等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代章)

  2018年3月27日

2018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实施。监督检测任务见附件1。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国监督检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组织对市场上销售的“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条和试剂盒开展比对试验。

  二、样品要求

  (一)样品范围。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以省为单位选取监督检测屠宰企业,涵盖自营、代宰、混合经营等不同经营模式,原则上规模以上屠宰企业(年屠宰生猪2万头、牛3000头、羊3万只以上的企业)应占抽样企业总数70%,小型屠宰企业占30%。

  (二)样品种类。检测样品以猪尿为主,兼顾牛尿和羊尿。

  (三)采样方法。参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执行。采集待宰猪(牛、羊)尿样或在屠宰线上采集膀胱尿样。采样要求和抽样单见附件3、4。

  三、检测项目

  每份样品均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3种“瘦肉精”类物质。

  四、检测方法

  (一)快速检测方法。采用“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条或试剂盒进行现场检测。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选择符合质量要求的试纸条(试剂盒)。

  (二)确证检测方法。确证检测应按照《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多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公告第1025号-11-2008)的要求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在动物尿液中的判定值均为≤0.5μg/L。

  五、结果处理

  (一)快速检测阴性结果。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为阴性,待宰猪(牛、羊)或其产品可按要求进入下个屠宰生产流程。

  (二)快速检测阳性结果。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或疑似阳性的,应立即进行第二次快速检测;如二次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禁止同批猪(牛、羊)移动,或者封存同批猪(牛、羊)产品,同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及时采样进行确证检测。如二次快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需进行第三次快速检测,检测结果仍为阴性的,按快速检测阴性结果处理;三次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快速检测阳性结果处理。

  (三)确证检测阴性结果。确证检测机构应在出具确证检测报告后2小时内告知送样单位。确证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按阴性结果处理,猪(牛、羊)解除禁止移动限制,猪(牛、羊)产品解除封存。

  (四)确证检测阳性结果。确证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送样单位在收到确证检测阳性结果后24小时内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告知被抽样单位。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对阳性畜及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对各地检测结果,我部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技术指导。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技术指导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技术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样品采集和检测方法。

  (二)规范检测操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和标准实施监督检测,认真记录样品采集和监督检测情况。对现场快速检测阳性或者疑似阳性、需要确证检测的,要及时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证检测。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地要切实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我部下达经费用于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下达任务见附件1),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使用。

  (四)及时报送材料。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分别于2018年4月底、6月底、9月底和11月底前及时将监督检测情况(含本省自检情况)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前三次只需报送监督检测数据(附件5),第四次报送监督检测数据和全年监测总结报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于2018年5月底、7月底、10月底、12月底前将分析报告报我部兽医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兽医局 李汉堡 010-59191692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雷春娟 010-59198970

  010-59198972(传真)

  Email:xqjiance@aliyun.com

2018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等风险监测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承担屠宰环节风险监测样品的抽样检测工作。请河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四川、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样品采集工作(监测任务分工见附件2)。同时,各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部组织的相关检查活动,在其他省份开展屠宰环节风险监测样品的抽样检测工作,请有关省份积极协助。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国屠宰环节风险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

  二、样品要求

  (一)样品范围。样品采集省份以省为单位选择风险监测屠宰企业,兼顾自营、代宰、混合经营等不同经营模式。每个省要监测2个以上地(市),每省原则上不少于8家屠宰企业。其中,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四川、贵州10省,各检测4家生猪屠宰企业(规模以上、小型企业各2家)、2家牛屠宰企业(规模以上、小型企业各1家)、2家羊屠宰企业(规模以上、小型企业各1家);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宁夏5省区,各监测6家牛羊屠宰企业(规模以上牛羊屠宰企业各2家,小型牛羊屠宰企业各1家)和2家生猪屠宰企业(规模以上、小型企业各1家)。

  (二)样品种类。风险监测样品为猪、牛、羊的肝脏和尿液。每省采集样品120份,其中肝脏、尿液样品各60份。

  (三)采样方法。参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执行。采样要求和抽样单见《2018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方案》附件3、4。

  三、监测项目

  (一)肝脏样品。每份肝脏样品均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西马特罗、特布他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等9种“瘦肉精”类物质,地塞米松、倍他米松等2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及抗胆碱类药物阿托品。

  (二)尿液样品。每份尿液样品检测肾上腺素类药物异丙肾上腺素。

  四、检测方法

  (一)“瘦肉精”类物质。采用《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公告第1025号-18-2008)。9种“瘦肉精”类物质在动物肝脏中的判定值均为≤0.5μg/kg。

  (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采用《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多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公告第1031号-2-2008)。地塞米松、倍他米松在动物肝脏中的判定值均为≤2μg/kg。

  (三)抗胆碱类药物。参照河南省兽药监察所制定的《动物源性食品中阿托品残留检测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四)肾上腺素类药物。参照相关科研方法进行检测。

  五、时间要求

  (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应在2018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风险监测,并于6月30日前和 11月30日前完成检测工作。

  (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在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将2018年上下半年风险监测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6)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于7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我部兽医局。

  六、工作要求

  (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要加强技术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样品采集和检测方法。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各有关省份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风险监测样品的采集工作。

  (三)我部下达经费用于屠宰环节“瘦肉精”等风险监测(下达任务见附件2),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使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兽医局 李汉堡 010-59191692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姜艳彬 010-59198988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王君玮 0532-85633936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 单吉浩 010-62815881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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