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办渔〔2018〕66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
为更好地发挥国内渔业油价补贴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效益,加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监管,确保人工鱼礁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2017年,我部制定了《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试行细则”)。试行细则发布以来,在规范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人工鱼礁建设深入推进和管理要求不断提高,亟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为此,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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