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2018—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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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医发〔201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2018—2021年)》(以下简称《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予印发,自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各地要按照《调查制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畜禽屠宰统计信息员队伍,组织做好畜禽屠宰统计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畜禽屠宰统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

  农业农村部

  2018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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