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动物检疫检验员和动物疫病防治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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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医〔201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农人发〔2018〕4号)的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动物检疫检验员和动物疫病防治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6日

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动物检疫检验员和动物疫病防治员)实施方案

  按照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总体要求,为做好动物检疫检验员和动物疫病防治员项目竞赛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由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实施。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项目由农业农村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承办,设立动物检疫检验员和动物疫病防治员项目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项目比赛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竞赛形式

  动物检疫检验员和动物疫病防治员项目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初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部门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总工会(农林水利系统产业工会)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动物检疫检验员和动物疫病防治员竞赛项目分别选拔3名成绩优异选手组队参加全国决赛。

  (二)决赛。决赛根据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由动物检疫检验员和动物疫病防治员竞赛项目组委会组织实施。决赛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现场操作技能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决赛获奖选手参加主赛场开、闭幕式活动。

  三、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竞赛标准按照《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要求执行。

  (一)动物检疫检验员。决赛理论知识考试题目由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农业分库结合动物检疫工作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生成;技能操作考核由评委根据评分细则(疫控(督)〔2018〕91号)现场评判,操作重点突出时间快速、操作准确和结果判定明晰。

  (二)动物疫病防治员。决赛理论知识考试题目由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农业分库生成;技能操作重点考核基层动物防疫操作的规范度和速度,由裁判员根据评分细则(疫控(防)〔2018〕107号)现场评判。

  四、参赛人员

  (一)动物检验检验员。参赛选手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编在岗人员。遵纪守法、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操作技能。

  (二)动物疫病防治员。参赛选手为参赛地区县级及以下从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人员,从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满4年(2014年10月1日前),所在单位在岗工作3年以上(2015年10月1日前)。遵纪守法、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操作技能。

  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大赛。

  五、时间安排

  (一)筹备部署(2018年7月)。各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农人发〔2018〕4号)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完善预赛方案或者决赛选手选拔方案。

  (二)预赛(2018年7—8月)。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选拔成绩优异者组队参加全国决赛。

  (三)决赛(2018年9月)。动物检疫检验员竞赛于2018年9月11日至14日在河南省郑州市进行。 动物疫病防治员竞赛于2018年9月4日至6日在江苏省泰州市进行。

  六、奖项设置

  (一)获得决赛前5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获得决赛第6~20名的选手,由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农业技术能手”称号;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对获得第1名并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由选手所在省(区、市)总工会在次年度五一集中表彰时按程序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四)每个比赛项目评选出3名优秀裁判员,由“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五)对参加决赛的所有选手,由“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一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颁发参赛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总工会(农林水利系统工会)可对省级预赛中的优秀选手予以奖励。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过组织竞赛,加强基层兽医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全国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动物检疫技能水平。

  (二)精心组织,搞好选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部门为辖区内技能竞赛活动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并会同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总工会(农林水利系统工会)成立辖区内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和办公室,指导技术培训与技能训练工作,推荐高水平选手组成省级代表队参加决赛。

  (三)加强宣传,做好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预赛阶段的宣传工作,要将技能竞赛活动与防疫、检疫日常工作,岗位培训和技术练兵结合起来,处理好技能竞赛与日常工作的关系。要加强与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动物疫病检疫检验员和动物疫病防治员)组委会和办公室的联系,推荐决赛选手的同时,上报预赛组织与开展的总结材料。

  (四)严格材料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部门请于8月15日前,将参加全国决赛的选手推荐表、省级代表队一览表、推荐选手近3个月免冠二寸照片电子版(蓝底)一并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省级代表队包括一支动物疫病防治员代表队和一支动物检疫检验员代表队,每支代表队各5人,其中领队1人,技术指导1人,参赛选手3人,领队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担任。

  其中,动物检疫检验员选手推荐表和代表队材料(附件2、附件3)报送至项目组委会办公室动物检疫检验员工作组,动物疫病防治员选手推荐表和代表队材料(附件4、附件5)报送至项目组委会办公室动物疫病防治员工作组。

  八、联系方式

  (一)项目组委会办公室动物疫病检疫检验员工作组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动物卫生监督指导处

  联 系 人: 徐一 赵婷

  联系电话:010-59194740 010-59194752

  传 真:010-59194751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1016室

  邮 编:100125

  电子邮箱:cadc2016@126.com

  (二)项目组委会办公室动物疫病防治员工作组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防控应急处

  联 系 人:刘俞君 齐 鲁

  联系电话:010-59194670

  传 真:010-59194623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417室

  邮 编:100125

  电子邮箱:cadcfkyjc@163.com

  附件:1. 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动物检疫检验员和动物疫病防治员)组织机构

  2. 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动物检疫检验员)决赛选手推荐表

  3. 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动物检疫检验员)省级代表队一览表

  4. 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动物疫病防治员)决赛选手推荐表

  5. 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动物疫病防治员)省级代表队一览表

  (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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