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拖拉机注册登记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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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机〔2018〕16号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盘式拖拉机注册登记问题的请示》(湘农〔2018〕9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拖拉机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明确:注册登记的拖拉机种类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5种机型。同步施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农机发〔2018〕2号),明确了新旧准驾机型的衔接转换问题。国家强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拖拉机》(GB16151.1—2008),规定了拖拉机应达到的安全技术条件。因此,注册登记机型中不存在你委请示中所谓“盘式拖拉机”,也不存在请示中提出的拖拉机没有标准、新旧机型无法衔接的问题。

  请你委在认真学习领会上述规定、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严格依规依标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严禁给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核发拖拉机牌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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