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渔发〔2018〕20号
沿海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
5月1日海洋伏季休渔以来,沿海各级渔业渔政部门强化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执法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有效开展了“中国渔政亮剑2018”海洋伏季休渔执法行动,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最佳状态”保持了“史上最严”执法监管态势,保障了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良好。执法过程中,各地查办了一批涉渔违法违规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为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海洋伏季休渔以来查处的10起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辽某渔35127”等8艘渔船非法捕捞案
5月7日,山东省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查获“辽某渔35127”“辽某渔运85030”“某捕鱼0109”等8艘渔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出海并携带小于国家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山东省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对8艘渔船当事人做出罚款人民币58.4万元的处罚。
二、“辽某渔23037”等20艘渔船非法捕捞案
5月11日,山东省莱州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联合三山岛公安边防大队开展执法行动,一次性查获“辽某渔23037”等20艘违规出海捕捞渔船,刑事拘留62人,其中57名船员涉嫌在海洋伏季休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5名船员家属因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被刑事拘留。这是山东省一次性查处船舶、刑事拘留人数最多的涉渔案件。
三、辽宁省水产品运输车违法收购非法渔获物案
5月13日,辽宁省丹东市东港渔政管理处在大鹿岛码头查获3台水产品运输车涉嫌违法收购非法渔获物1103公斤。辽宁省丹东市东港渔政管理处依据《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和没收非法渔获物的处罚。
四、冼某等4人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案
5月15日,广东省湛江市东海渔政大队、湛江市开发区公安边防大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获4名使用禁用网具捕捞的违法作业人员。当事人冼某等3人涉嫌使用禁用网具捕捞被公安边防部门刑事拘留,1人因年纪大并患有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2000公斤非法渔获物被没收。
五、“闽某渔运01539”违法收购、运输非法渔获物案
5月20日,浙江省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查获“闽某渔运01539”违法收购、运输非法捕捞渔获物10.7万公斤。浙江省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将非法渔获物作为证据在冷库中保存,船长朱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移送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刑事处理。
六、“闽某渔运60729”违法收购、运输非法渔获物案
5月21日,福建省连江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查获“闽某渔运60729”违法收购、运输非法捕捞渔获物13万公斤。目前,渔获物被没收并作为证据在冷库中保存,涉案船舶被强制扣押在福建省连江县违规渔船扣船点。
七、“苏某渔11396”等8艘渔船非法捕捞鳗苗案
5月31日,江苏省海洋渔政监督支队与南通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一举查获“苏某渔11396”等8艘非法捕捞鳗苗的渔船,刑事拘留9人,其中8人涉嫌使用小于国家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从事捕捞、1人涉嫌收购非法捕捞水产品。
八、两艘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案
6月7—8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直属一支队、霞浦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查获两艘非法捕捞的涉渔“三无”船舶,涉及5670公斤非法渔获物。目前,两艘涉渔“三无”船舶被强制扣押,拆解手续正在办理中。
九、“闽某渔运60766”等10艘船舶非法捕捞、收购、运输水产品案
6月12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福建省海警总队在海上联合巡查过程中,一举查获“闽某渔运60766”等10艘违法捕捞、收购、运输水产品的船舶,其中5艘非法捕捞船舶未刷写船名号(船主为山东籍),涉及非法渔获物6.7万公斤。目前,非法渔获物被全部没收,10艘船舶被强制扣押在福建省连江县高塘扣船点。
十、“辽某渔23811”等6艘渔船非法捕捞、收购、运输水产品案
6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查获“辽某渔23811”“辽某渔运25105”等6艘渔船非法捕捞、收购、运输水产品2.4万余公斤。辽宁省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依据《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6艘非法船舶当事人做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没收非法渔获物的处罚决定。
上述10起案件,严重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涉渔法律法规,性质恶劣。对这些案件予以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沿海渔业渔政部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在海洋伏季休渔中后期,沿海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继续落实最严格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强化最严格的执法措施,切实履行好执法监管职责。
一是加快案件办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沿海渔业渔政部门对查获的以上案件尚未结案的要加快案件处理进度,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要经得起检验。对案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持证渔船和渔运船一律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取消全年柴油补贴;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拆解;对于证据确凿、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移交刑事处理,严禁以罚代刑。
二是联合交叉执法,及时移交涉黑线索。沿海渔业渔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坚持源头严防、海陆统筹、区域协作、部门联动、行刑衔接,精心组织制定执法方案,对海洋伏季休渔期间违法行为较集中、群众举报比较多的渔港、海域开展交叉执法,同时对基层渔政机构落实海洋伏季休渔执法措施的情况进行督导,务必保持高压严管执法态势。特别是要注意加强渔政队伍纪律建设,切实破除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加大渔霸、港霸打击力度,并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是突出执法重点,精准打击违法行为。沿海渔业渔政部门要聚焦重点对象和重点海域,精准打击海洋伏季休渔中后期涉渔违法行为。开展好海蜇专项捕捞、渔业辅助船以及开渔时间有差异的北纬35度线、26.5度线、闽粤交界线周边海域执法监管。重点查处违反作业时间、区域、网具规定的渔船和渔业辅助船,坚决严处以专项捕捞为名偷捕的渔船、为涉渔“三无”船舶及其他非法捕捞行为提供服务的渔业辅助船。
四是公开宣判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沿海渔业渔政部门要树立“宣传也是执法”的理念,积极推动司法部门公开审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判决涉案人数多、非法渔获物量大、案件典型、性质恶劣、教育意义大的海洋伏季休渔期违法违规案件,坚持以案说法,加大宣传力度,达到“判决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充分震慑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主动邀请记者跟进渔政执法行动,及时在主流媒体上通报渔政执法情况,向社会传达渔业渔政部门对海洋伏季休渔期间违法行为“一打到底”的坚定态度。
农业农村部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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