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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2016年海南、湖北、云南3省农民负担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7-05-22 16:18:40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

农经发〔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按照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部署,2016年11月至12月,联席会议6部门组成3个检查组,对海南、湖北、云南3省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以贫困地区农民负担为重点,抽查的12个县(市)中有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检查组深入到24个乡镇、60多个村,走访了涉农收费单位、村级组织、普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座谈交流、查看账目、查阅资料等方式,基本了解了3省农民负担情况。总体来看,3省各级党委政府对减负工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减负工作,农民负担形势保持稳定。同时,也发现一些地方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有所放松,部分地区存在村级负担较重、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压力仍然存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3省党委政府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来落实,把农民负担监管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来抓,农民负担水平总体稳中有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创造了好的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减负工作机制。在农民负担较轻,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强化的情况下,3省继续坚持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加强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统筹。海南省政府2012年发文明确规定在省、市县两级政府分别成立农民减负工作联席会议,白沙县乡两级也成立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湖北省2015年6位省领导对减负工作作出批示,每年各市(州)、县和乡镇层层签订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秭归县出台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考核办法。云南省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由省农业厅牵头,每年会同相关部门下发文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二)深入治理检查,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湖北省2015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查处各类违规资金2.18亿元,2016年重点面向贫困地区查处各类问题1054件;长阳县2016年对涉农乱收费和农村集体三资开展专项治理,查处问题197件,涉及金额724万元。海南省农业厅2014年以来联合检察院、发改委多次开展涉农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检查工作,重点查处了涉农资金项目不规范、乱收费乱罚款等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琼海市2014和2015年清退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12.09万元。云南省每年通过专项调研、综合检查等手段,对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三)推进常态管理,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各地通过健全监管制度,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湖北省将惠农补贴政策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每年省减负办联合省综改办印发《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1100多万份,统一发放到每个农户,成为政策的宣传卡、明白卡、监督卡。云南省在开展4个国家级农民负担监测县工作的同时,增加了16个县作为省级监测县,农民负担监测覆盖了全省所有市、州;南华县派出工作组到问题较多的乡镇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海南省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调整和规范,农业用电、用水等价格标准从严从低制定;保亭县2016年取消了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费等7个涉及农机的收费项目。

  (四)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海南省在农村义务教育、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危房改造、农机补贴、农民培训等方面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全力落实强农惠农补贴资金;昌江县从2014年起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和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保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2016年安排了215.82万元。湖北省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2016年对8项惠农政策、280亿元补贴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大数据比对,在114个县(市、区)查实问题线索43.2万条,涉及违规资金6.02亿元,查处违规领取补贴人数31.7万人,追缴违规资金1.22亿元。云南省是全国首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省份,8年来各级财政共投入奖补资金240亿元,实施项目11.6万个,覆盖全省84%的自然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这次抽查的12个县共发现5类134个问题,总体看,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农民负担问题相对较多,主要表现为村级组织负担问题比较突出,涉农乱收费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强农惠农富农及扶贫开发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在推进农村发展建设中,违反自愿原则向村级组织和农民摊派捐资。在开展美丽乡村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有的地方急于求成,要求偏高,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负担。云南省洱源县2014年实施“点亮洱源”工程,总投资914.52万元,财政补助726.30万元;三营镇永乐村小官自然村按每人60元捐资,村里支付102.15万元,欠款11.94万元;四下自然村按每人116元捐资,村里支付30万元,欠款4.05万元。湖北省阳新县富池镇富池口社区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建设村卫生室,2015年支出6.85万元,镇卫生院只拨付5万元。海南省白沙县美丽乡村示范村中,农民建房必须按照图纸建设才能享受危房改造补贴,该县打安镇子雅村群众反映,按照统一标准每栋房屋造价约13万元,每户补助6.1万元或4.1万元,虽然可向银行贷款并享受贴息,但本村农民人均年收入只有2700元左右,贷款近10万元很难承受。

  (二)在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将应由财政保障的费用向村级组织转嫁。云南省南华县龙川镇火星社区2015年支付新农村指导差旅费3000元。湖北省阳新县2014年下发通知开展“村村响”工程建设,要求每个行政村(居、社区)配套3500元;长阳县人武部2014年开展村级民兵连规范化建设活动,每个村需承担1000多元活动经费。海南省昌江县十月田镇村干部2015年参加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在村里报销差旅费2286元,培训通知明确规定此费用应由相关部门解决。

  (三)在农民集体资金使用上,非生产性开支管理不规范。村级组织招待费、村干部补贴、办公费、报刊订阅以及捐助赞助等各项非生产性开支数量大,普遍存在财务管理和审计不严、报销支出不规范、没有向村民公开公示等问题,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

  一是招待费数量大。云南省南华县龙川镇大谷堆村2015年9月招待费支出3.57万元、12月支出2.95万元,2016年4月支出2.7万元、6月支出1.32万元;会泽县娜姑镇红泥村2015年支出招待费用3.98万元。海南省保亭县保城镇毛介村2014年支出餐费约12万元,2015年支出餐费约13万元;白沙县牙叉镇芳香村村干部2015年报销餐费1.35万元。

  二是村干部领取补贴名目多。云南省南华县龙川镇火星社区2014年支付村干部交通、电话费、值班费2.1万元;洱源县三营镇共和村支出镇村干部收保险补助7290元,新联村支出2016年5~7月工作误餐费6780元。海南省保亭县保城镇毛介村2014年支出干部补贴约13万元,2015年支出干部补贴约12万元;白沙县牙叉镇芳香村村干部2015年报销加油费1.27万元、工作补贴约9000元。

  三是报刊摊派比较普遍。云南省南华县、洱源县所检查的乡镇基本都存在行业性报刊摊派问题,南华县雨露乡各村每年由乡政府统一代订报刊2000元。湖北省有的地方超过党报党刊订阅范围和数量下达任务,武穴市花桥镇郭德元村和龙坪镇向文村、阳新县陶港镇上徐村等2015年、2016年报刊订阅费用均超过限额标准,少的超过500多元,多的超过3000多元。海南省琼海市大路镇礼合村10个村民小组各订阅1份海南日报,大路镇安竹村在订阅党报党刊之外,还订阅其他行业性刊物。

  四是捐助支出和资产管理不规范。湖北省阳新县富池镇港下村2015年支付港下小学教师补助1.74万元,捐助款800元;陶港镇上徐村为村小学建跑道支付占地补偿费1.53万元。云南省南华县龙川镇火星社区2014年购买音响、冰柜、消毒柜共计5180元,洱源县三营镇共和村2014年购买电视柜、沙发、茶几共计1.22万元,均未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四)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违规向农民收费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涉农收费管理不规范,云南省所检查4个县的所有涉农收费部门基本上都没有收费公示,海南省涉农收费没有及时更新,一些已经停征免收的项目仍在公示栏。在收费过程中存在多收乱收、搭车收费等行为。

  一是农村教育方面。云南省会泽县钟屏中学收取补课费42.459万元;鲁甸县文屏镇中学向每个学生代收医疗保险费50元,学校从中收取回扣费。湖北省秭归县九畹溪镇周坪中小学校向每个学生收取资料费66.5元,超过“一教一辅”规定。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第三小学向每个学生代收保险费100元,在“一教一辅”外统一购买辅导材料。

  二是农户建房方面。云南省鲁甸县住建局向每个建房农户收取房屋登记费80元;南华县龙川镇火星社区2014年收取4个农户土地超占费共2100元。湖北省秭归县农户反映,有关部门要求建房时向保险公司缴纳1000元的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三是办理身份证方面。海南省保亭县什岭镇派出所的免费照相设备2013年以来未使用,群众办理身份证需要到照相馆照相,额外承担费用;办理身份证收费后没有开具正式收费发票。湖北省长阳县大堰乡、都镇湾镇派出所在办理身份证时,提供23元快递服务,在宣传单上声称办理身份证需要2到3个月,承诺使用快递15天完成。

  四是农村用电方面。湖北省秭归县九畹溪镇九畹溪村2015年账目显示,路灯电费0.97元/度,一年支出电费1万多元。

  五是其他乱收费。湖北省阳新县富池镇林业管理站2015年收取港下村2014至2015年生物防火线改造统筹费6939元。秭归县九畹溪镇、茅坪镇多个村小商品经营户反映,2016年秭归县烟花爆竹协会收取2016年和2017年会费400元。

  (五)在贯彻强农惠农富农及扶贫开发政策中,还存在资金落实不到位问题。主要存在一些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或者在落实政策过程中设置不合理条件、收取押金等问题。云南省会泽县钟屏中学反映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初中生每学期应补助625元,2014年至2015年实际每学期补助516元,2016年秋季县级配套资金544.6万元至今仍未到位。会泽县大海乡二道坪村在美丽乡村石板房建设项目中,收取新建房农户保证金共计26.9万元,并要求村民签订协议承诺建房不达标时放弃低保、建房补贴、困难补助等惠民政策。鲁甸县桃园镇大水塘、岔冲等村在扶持农户建设卧密式烤房项目中,要求每个农户交1万元押金,2015年收取押金21万元。洱源县右所镇腊坪村收取易地搬迁农户危房改造押金68万元。南华县雨露乡后甸村贫困户反映,扶贫集中建房每户要交1万元押金。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3省反馈了检查结果,要求对检查所发现问题逐一核实整改,并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内排查整改。3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省领导对核实整改工作作出批示,有关部门专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目前3省对已上报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初步统计,共清退乱收费乱摊派费用282.59万元,拨付落实不到位资金792.98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大,农民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增幅放缓,在粮食主产区、贫困地区农民增收难度加大,经济承受能力减弱。特别是今年要召开党的十九大,保持农村和谐稳定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必须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各地要认真贯彻2017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的要求,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

  (一)高度重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反映出一些基层干部对新形势下农民负担问题重视不够、政策不熟、情况不清。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农民负担监管这根弦不能松。要按照国办发〔2012〕22号文件要求,继续坚持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确保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不减弱。

  (二)深入治理农民负担重点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治理,要以贫困地区为重点,以村级组织负担、涉农收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为主要内容,深入排查治理农民负担重点问题,防止区域性、行业性农民负担反弹。

  (三)坚持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农民负担监管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积极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村级组织负担监管,防止向村级组织摊派转嫁费用,纠正村干部违规占用、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等行为。坚持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落实好涉农收费公示制。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纠正有关部门摊派报刊的行为。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加强指导和监管力度。坚持开展农民负担检查,提高检查效果,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农民负担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拓展农民负担监管范围,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农业部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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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