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认定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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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市发〔20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市发〔2013〕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和公布2013年度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农办市〔2017〕19号)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推荐,中央直属有关单位、教育部部属高等院校直报,以及农业部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决定认定山东省农业信息中心等104家单位为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认定为示范基地的单位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农村数字经济,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和农业现代化的加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名单

  (详见农业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农业部

2017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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