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成立第九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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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农发〔2017〕5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粮食局、全国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建了第九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本届评审委员会设立产品化学、药效、残留、毒理学、环境影响、生产流通等专业评审组,涵盖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卫生杀虫剂等各个方面。评审委员来自有关部门及单位推荐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库,每次评审会前根据需要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参会的评审委员(专家)。专家评审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确保科学、公平、公正。

  现将第九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支持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工作,各位评审委员要尽职履责,共同做好农药登记评审工作,为推动农药产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第九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

  (详见农业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农业部

2017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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