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市〔201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农业农村大数据实践案例的通知》(农办市〔2017〕22号)安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各有关单位申报,并经农业部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遴选认定农业农村大数据实践案例38项(名单见附件)。
希望实践案例获得者再接再厉,继续推进大数据技术在农业农村的创新应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智能化、网络化水平,让数据资源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农业农村大数据实践案例名单(详见农业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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