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全国文明渔港”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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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渔发〔2017〕1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渔港建设和安全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6〕40号)要求,各级渔业、安全监管部门及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深入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经各地申报、逐级考核推荐,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审议和公示,确定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国家一级渔港”等6座渔港为第四批“全国文明渔港”(附件1),确认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龙王塘渔港等47个“全国文明渔港”(前三批)复评通过(附件2),现予公布。

  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是推进“平安渔业”建设的重要措施和有力抓手。获得“全国文明渔港”称号的单位要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同时结合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渔港规章制度,加强渔港建设、维护和管理,切实做好渔港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级渔业、安全监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渔港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为“平安渔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第四批“全国文明渔港”名单(详见农业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2.前三批“全国文明渔港”复核通过名单(详见农业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1月9日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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