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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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科〔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提高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以下简称“补助项目”)实施效果和财政支出绩效,农业部创新补助项目绩效管理考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2016年补助项目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现将《2016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补助项目自评,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全力配合做好现场考评等工作。

  联系人: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技术推广处 付长亮 李芹

  电 话:010-59192911 59193023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月9日

  2016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以下简称“补助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现就2016年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背景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指出:“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财政支出绩效考核作为政策设计、实施、调整、退出的重要决策依据,不仅能够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而且有助于提高政府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提升政府治理的综合绩效,已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在中央与地方事权逐步明晰、我国对财政投入评价逐步由事前绩效评价向支出政策的后评价转变、中央财政经费整合背景下,开展补助项目绩效考评,有助于督促项目承担地区的各级政府重视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强化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进一步提升项目整体实施绩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的政策扶持、撬动和引导作用,促进农技推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重大需求,以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基本目标,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依据,依托现代科技手段,秉承科学公正的原则,坚持“评有所用”的价值导向,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更好地服务支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范。绩效考评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考评指标的选取、权系数确定方法、指标权重的确立与计算必须有科学依据,在信息收集和抽查范围方面应科学、规范,评价报告中须做出全面、准确、科学的分析,确保评价结果可信。

  ——客观公正。在绩效考评全过程中,除涉及专家组成、抽样县等内容需保密外,考评办法、考评指标、考评内容、考评依据、考评标准等全部公开,考评相关结果及时向被考评单位和社会公布,真正达到透明、客观、公正的要求。

  ——突出重点。将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广工作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项目重点支持领域作为反映绩效的主要考评指标,推动财政资金使用与政策目标、管理目标和其他预期目标紧密衔接。

  ——评有所用。将补助项目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任务及资金安排等重要参考依据,形成奖优罚劣的机制,激发各级农业部门和农技推广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体系管理运行效率提升。

  三、考评目标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有关要求,结合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情况,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实施实效为评判依据,构建补助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依托信息化手段和技术、管理、财务专家力量,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对补助项目执行情况开展考评,准确反映项目经费使用、农技推广机构队伍建设等情况,总结创新经验和成功模式,发现项目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研究提出提升项目实施效果的有力举措,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四、考评组织实施

  (一)考评实施者

  江苏省农学会受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委托,会同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等单位组织对2016年补助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按时提交考评结果并对考评结果负责。农业部部属推广机构等参与开展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牵头承担2016年补助项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考评对象须接受考评实施者考评,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积极配合开展现场考评等工作。

  (三)考评方式

  1.自我评价与专家评价结合。考评对象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评,排查问题、总结经验,提交自评报告。考评实施者结合自评报告、抽查情况、“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和“补助项目信息交流平台”提取的数据信息等,形成考评报告。

  2.材料审查与随机抽查结合。强化对考评对象自评材料、测评材料以及每年定期填报相关数据信息的审查。选取一定数量项目县,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检查、座谈交流、入户访谈、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抽查,增强考评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建立科学、系统、客观的考评指标体系,对考评对象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通过会商会评,形成“优、良、中、差”等定性意见,客观公正反映考评对象的总体情况。

  (四)考评内容

  1.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包括: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条件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履职情况、组织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情况等6个方面。

  2.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实施组织、项目资金管理、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规范管理、农技人员培养与科技示范户培育、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成效等7个方面。

  3.推广管理工作。包括:农技推广体系管理工作、材料报送情况、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等3个方面。

  4.其他情况。包括领导重视、媒体宣传、获得奖项、工作创新、投诉(曝光、负面)报道情况、弄虚作假行为、重大违法违规等7个方面。

  (五)评价依据

  1.《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31号);

  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3.《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规范》;

  4.《农业部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

  5.《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中评协〔2014〕70号);

  6.《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

  7.《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

  8.2016年考评对象补助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六)考评资料来源

  1.各省(区、市、农垦)补助项目自评报告;

  2.实地检查、电话抽查等获得的数据信息;

  3.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信息;

  4.补助项目信息交流平台数据信息。

  五、考评流程

  绩效考评分为考评对象自评、日常工作考评、现场考评等3部分。其中,考评对象自评分占考评总成绩的50%,日常工作评分占20%,现场考评和抽查得分占30%。

  (一)考评对象提交自评报告

  考评对象开展2016年补助项目执行情况自查,重点围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服务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技人员能力提升等方面,总结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形成自评报告,对照打分表进行自评并逐项提交证明材料,自评报告提纲等见附件1。考评实施者组织专家,对照补助项目相关要求和考评对象证明材料,核准各省自评分。专家组对自评报告的核准分为各省自评得分。

  (二)对考评对象的日常工作进行考评

  围绕各省填报有关信息系统数据情况,项目总结、方案等材料报送情况,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信息汇总、问卷调查、情况核对等临时性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日常工作评分表见附件2。

  (三)工作组现场考评

  组织推广、管理、财务等各方专家,组成若干考评工作组,根据考评对象农业生产规模、补助项目年度资金数量等,选择10%项目县开展抽查。考评工作组根据实际抽查情况对抽查县分别打分,被抽查县的平均分即为该考评对象的抽查得分。

  抽查主要围绕项目资金管理、队伍能力建设、机构规范运行、服务满意情况等4个方面,抽查评分表详见附件3。

  在现场考评期间,通过电话抽查、入户访谈、座谈交流等方式,每省抽查科技示范户50名,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名。

  (四)专家组会议评审

  组织专家对照任务清单、自评报告、日常工作考评、抽查报告等,对各单位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优、良、中、差等四类定性评价,对评价较差省份提出整改建议。

  (五)通报结果

  通过适当方式发布绩效考评结果,通报表扬优秀省份,责成较差省份按照整改建议限期进行整改。

  六、进度安排

  2017年初全面启动绩效考评工作,4月末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为:

  1月上旬:印发绩效考评通知,组建绩效考评专家组和工作组。

  1月中旬~2月底:考评对象开展自查,上报自评报告等材料。

  1月中旬~3月上旬:赴考评对象抽查补助项目执行情况,填写《抽查评分表》,形成实地考评报告。

  2月下旬~3月上旬:从相关信息系统提取数据信息,对考评对象日常工作进行考评。

  3月中旬~3月下旬:汇总自评报告、抽查报告、日常工作考评表等材料,组织专家对考评对象进行总体评价。

  4月:形成《补助项目2016年度绩效考评报告》。

  七、有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

  1.考评实施者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要求,不得在被考评单位开支任何费用,不得接受被考评单位的任何馈赠,不得提出与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参与、干预被考评单位与验收考评工作无关的工作或经营活动。现场考评期间要轻车简从,不参加考评对象安排的宴请、参观等和考评无关的活动,不接受土特产品等馈赠。

  2.考评实施者对与项目考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散布,不得提前向被考评单位透露有关考评工作情况和信息。

  (二)工作要求

  1.考评实施者应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考评工作,并提交考评报告等相关文字资料。

  2.考评实施者在考评过程中应认真听取被考评单位的情况说明。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向部科技教育司汇报。

  (三)联络要求

  各考评对象形成的纸制和电子版自评报告等材料,按照考评进度安排及时报送至江苏省农学会。

  联系人:李寅秋

  电 话:025-84391789 13815884373

  邮 箱:jaaslee@126.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50号紫金生态园138室

  邮 编:210014

  附件:1.2016年度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详见农业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2.2016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日常工作考评表(详见农业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3.2016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抽查评分表(详见农业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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