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休闲渔业品牌培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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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渔〔201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相关单位:

  休闲渔业是我国现代渔业五大产业之一,是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领域。为落实《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及全国休闲渔业现场会精神,切实推动休闲渔业健康规范发展,我部决定从2017年起开展休闲渔业品牌培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渔业渔政工作会议及全国休闲渔业现场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引领城乡居民健康生活方式的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培育、需求导向、绿色发展”工作思路,坚持提高产业素质与促进融合发展并重、加强产业服务与强化管理制度并重、培育行业典型与推动全面发展并重,创新机制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能力,全面叫响休闲渔业品牌,着力构建推动休闲渔业规范健康发展和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休闲渔业品牌培育的“四个一”工程,全面叫响休闲渔业品牌,提高品牌影响力,提升产业公共服务和持续发展能力,建立休闲渔业发展“可测、可看、可控”的产业经营体系,形成“统筹规划、系统开发、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休闲渔业品牌发展格局,努力把休闲渔业打造成为推进渔业提质增效、渔村美丽繁荣、渔民就业增收及满足城乡居民新型休闲消费需求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为健康中国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部将继续推进休闲渔业基地建设,同时,着力组织实施休闲渔业品牌培育的“四个一”工程。

  (一)创建认定一批最美渔村。以弘扬、保护、传承渔文化和推进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目标,集中打造、创建、认定一批“生态环境优美、休闲特色鲜明、渔业文化浓郁、渔村风情独特”的国家级最美渔村,推动渔业新业态健康发展。

  (二)创建认定一批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以扩增旅游消费、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为目标,重点在省级以上休闲渔业示范场所基础上,进一步将传统渔业与现代休闲、旅游、教育、科普等元素相融合,集中打造、创建、认定一批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

  (三)创建认定一批有影响力的赛事节庆活动。以弘扬传承休闲渔业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为主题,集中打造、创建、认定一批渔业产业特色鲜明、地域文化浓厚、引导示范效益显著的国家级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会展)活动;以发展城乡居民健康生活方式为主题,突出渔业休闲、娱乐、怡情、健身等多元功能,集中打造、创建、认定一批专业性强、活动内容丰富、影响力大的休闲渔业赛事活动,持续提高活动影响力,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四)培育一批休闲渔业带头人和管理人才。在从事休闲渔业管理、生产、研发及推广、产业发展研究等相关活动的人员中,通过集中理论培训、现场实操、专家指导等一系列能力提升活动,培育、提升一批管理有创新、经营有办法、引导有方法、发展有成效的休闲渔业带头人和管理人才,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支撑。

  各品牌创建认定条件、申报表、评分表详见附件1~5。

  四、数量和程序

  (一)本年度创建认定数量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级单位):(1)最美渔村、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示范性休闲渔业文化节庆(会展)、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赛事单项创建数量不多于5个,全国认定数量单项不多于50个;(2)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各省级单位创建数量不多于10个,全国认定数量不多于150个;(3)培育休闲渔业带头人和管理人才300人。

  (二)创建申报程序

  最美渔村、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会展)、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赛事、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创建并自愿申报,完整填写相关申报表格,经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材料审查、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复核后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创建认定条件和评分表对各地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和初评,经择优、按申报单位不少于30%的比例现场检查后,按规定数量报我部。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单位宣传片或者包含单位环境总体概况、举办活动情况的微视频,并附相关荣誉证书、资质证明文件。

  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9月15日前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最美渔村、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同期报送至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以下简称总站学会)。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会展)、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赛事、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同期报送至休闲垂钓协会。

  (三)认定与管理

  我部委托总站学会和休闲垂钓协会组织休闲渔业专家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和随机现场核查,形成各品牌典型单位初选名单。最美渔村、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会展)、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赛事在相关媒体进行网络投票并计算综合成绩后,对最终名单在中国渔业政务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由休闲垂钓协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直接认定。认定结果由我部发文确认。对获得相关品牌认定的单位,应按要求向我部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休闲渔业品牌培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审核把关,创新机制、规范程序、严格过程,真正培育出一批管理过得硬、产品有保证、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休闲渔业发展典型,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带动全国休闲渔业发展。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本辖区的休闲渔业品牌培育活动,推动休闲渔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进一步优化渔业要素投入结构,统筹安排资金项目,大力支持休闲渔业发展,提高渔业全要素生产率。要将休闲渔业品牌发展典型的基础设施改造和能力提升纳入渔业规划和支持范围。要用好现有的渔业产业扶持政策,在具备条件的海洋牧场、渔港建设和维护整治、增殖放流、养殖标准化设施改造等项目建设中,统筹考虑休闲渔业设施建设和政策扶持。同时,要加大协调力度,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以及旅游、交通、体育、扶贫、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休闲渔业品牌创建单位落实农业优惠用水、用电、用地、融资政策,提升休闲渔业发展保障水平。

  (三)加大宣传推介。我部将加强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媒体的协作,构筑休闲渔业专家服务和推介平台,加大休闲渔业品牌和发展典型的宣传推介力度。同时,委托总站学会、山东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开展休闲渔业带头人和管理人才能力提升活动。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积极应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休闲渔业品牌和发展典型宣传,切实提高品牌权威性和影响力,营造推动休闲渔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动态监管。我部委托总站学会建立全国休闲渔业品牌发展典型数据库。总站学会和休闲垂钓协会分别负责做好相关休闲渔业领域品牌培育和发展典型的动态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大对区域内休闲渔业品牌培育和发展典型的监督指导,加强动态管理。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危害消费者或者员工利益、引发重大安全生产或者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带动作用不明显、发展效果不显著、管理混乱无序、工作推进缓慢且责令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创建单位,要及时上报我部取消资格。

  联系人及方式: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郭云峰、王莎,电话:(010)59192995(兼传真),邮箱地址:yuqingchu@agri.gov.cn

  总站学会 朱泽闻、李苗,电话:(010)59195484、59195486,邮箱地址:zzcyfzc@126.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103室总站学会产业发展处

  休闲垂钓协会 王昊、边敏,电话:(010)59199622(兼传真)、59199623,邮箱地址:craamoa@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206室休闲垂钓协会

  附件:1.最美渔村创建认定条件、申报表及评分表

  2.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创建认定条件、申报表及评分表

  3.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会展)创建认定条件、申报表及评分表

  4.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赛事创建认定条件、申报表及评分表

  5.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认定条件(2017)、申报表及评分表

  (附件1申报表及评分表、附件2~5详见农业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日

附件1

最美渔村创建认定条件、申报表及评分表

最美渔村创建认定条件

  集中打造、创建、认定一批“生态环境优美、休闲特色鲜明、渔业文化浓郁、渔村风情独特”的最美渔村,弘扬、保护、传承渔文化,推进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申报主体

  符合相关条件的行政村或建制镇,由申报主体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渔业生产美

  1.渔业产业。区域内渔业相关年产值东部地区1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8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500万元以上。居民来自渔业的收入占总收入的30%以上。区域内原则上须有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休闲渔业活动场所。

  2.渔业设施。拥有或者邻近能展现渔业生产风貌的基础设施,如渔港、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原良种场、海洋牧场、水产品加工企业、渔业风情街道以及传统渔具等。

  3.渔业产品。区域内渔业产品比较丰富,具有形式多样的涉渔手工制品、加工品、工艺品等。养殖水产品生产方式清洁、质量安全。拥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4.渔业资源。靠近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的海域、江河湖泊、溪流或山塘水库,自然岸线保持自然或已修复。或者拥有集中连片、环境优美的渔业养殖基地。

  (二)渔业文化美

  1.文化资源。拥有保存相对完整的渔文化街区和建筑、丰富多彩的渔文化遗产和历史悠久的渔文化产品。已入选各级文化遗产名录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2.文化特色。拥有特色鲜明的传统渔文化习俗,包括特色渔业饮食文化、生产生活习俗、特色渔业节庆、特色渔业手工业品等。具有1项以上的渔业主题节庆活动或赛事,可提供3个以上具有渔家风味的特色菜品。

  3.文化保护。开展了传统渔业作业方式、渔村生活习俗、渔船渔具、渔灯渔鼓、渔歌渔曲(号子)、传统渔业手工艺品等渔业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保护和展示工作。保护传承机制健全、措施完善、效果良好。建有各类渔文化保护设施同等条件下优先。

  4.文化传承。拥有具备丰富渔业知识或者掌握渔业传统技艺的渔业文化传承人,有进行渔业知识传授或技艺传承展示的场所和实践活动。

  (三)渔业生态美

  1.水体质量。水域功能区划明确,水体洁净。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以上标准;海水水质达到《海水水质》(GB 3097-1997)第二类以上标准;批准规划的渔业水域达到《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

  2.生态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无噪声污染。环境空气质量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类区要求;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上要求。

  3.生态保护。区域内保持优美生态自然环境,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近三年区域内未发生重大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事件。

  (四)渔民生活美

  1.乡风民俗。乡风淳朴,文明和谐。拥有并实施村规民约,沉淀有独具特色的渔家风俗习尚,有开展祭典、庙会、戏剧、民谣、舞蹈、民俗技艺等民俗文化活动传统,居民具有健康、文明、生态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2.村容景致。拥有特色鲜明、保护良好的渔村建筑人居,传统建筑得到有效保护,传统村落格局和历史风貌得到完整保持和延续。村庄景观设计与周边环境自然和谐,现代建筑与传统建筑风格统一。

  3.渔乡风情。景色优美、环境宜人。特色街巷、环境小品、建筑立面等体现浓郁渔乡风情。

  (五)渔村和谐美

  1.发展规划。符合当地渔业、旅游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发展定位。休闲产品设计特色鲜明,能充分反映和传播当地渔文化。

  2.乡村管理。建立安全巡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质量承诺等规章制度并有效实施,自律服务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监督。社会治安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卫生、安全、治安事故。

  3.休闲配套。渔村内交通、游览、安全、卫生、旅游购物、经营管理、资源和环境保护符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 /T 17775-2003)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求。住宿接待能力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 /T 14308-2010)二星级以上,餐饮、住宿接待设施达到《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SB/T 10421-2007)二星级以上相关指标要求。

  4.共享机制。具有相对公平合理的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有效保障多数村民成为本村休闲渔业发展的受益者,休闲渔业产业直接受益村民占村民总人口20%以上,间接受益人口占40%以上。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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