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公布第七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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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发〔201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有关“完善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的规定,在各省(区、市)初步监测的基础上,经专家审核,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131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附后)。其他因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监测不合格的企业,不再享有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作用。龙头企业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最有活力、最具创新能力的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引领力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聚焦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新任务,强化对龙头企业服务指导,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协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建立更加紧密的联农带农机制,参与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自身转型升级,推动农业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进一步领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附件:第七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略)

农业部

2016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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