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技术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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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渔〔2016〕61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相关单位:

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是渔业信息化建设的基础。2010年8月,我部组织制定了《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农办渔[2010]95号,下称《试行规范》),5年来对规范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渔业信息化技术飞速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装备不断涌现,《试行规范》已不能完全满足现代渔业信息化建设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和容灾备份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安全灾备和信息交互能力,在总结各地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试行规范》废止。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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