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朝鲜东部海域渔业合作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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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渔业协 会:

  朝鲜东部海域(以下称“朝东海域”)系指日本海朝鲜管辖海域,临近东黄海,毗邻俄、日、韩三国管 辖海域,高度敏感复杂。为加强对赴朝东海域作业渔船管理,确保我渔船和船员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我 合法权益,避免发生重大涉外事件,经商外交部,我部决定,自2016年起,将朝东海域中朝渔业合作项目 全面纳入远洋渔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拟赴朝东海域开展远洋渔业捕捞生产的企业和渔船,均需按《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经所属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我部批准,并纳入我部远洋渔业项目管理。渔船和船员出入境、自捕产品 运回等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申请项目企业需具有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申请项目渔船需为企业自有的远洋渔船。不批准以 朝东合作项目名义新建造或更新改造渔船。暂不批准非专业远洋渔船(由国内渔船改造的远洋渔船)开 展朝东合作项目。作业方式可为拖网、中上层围网、罩网或敷网。不得从事双拖网、“三角虎”网或鱿钓作 业。

  三、所有项目企业和渔船需纳入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和朝鲜圣山经济贸易联合会社合作协议(见附件) 框架下,由中国远洋渔业协会统一组织实施。企业申请项目时,除《远洋渔业管理规定》要求的材料外, 还需报送与中国远洋渔业协会签订的合作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中国远洋渔业协会统一制定后报 我部备案,企业申请项目时可免报。

  四、请各沿海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赴朝东海域开展渔业合作的企业、渔船和船员管 理。企业赴朝东海域开展渔业合作前,由相关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 和作业船员进行培训,确保有关人员熟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作业要求。

  五、各项目企业务必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到每艘作业渔船,明确船长责任,严格遵守我国和朝鲜有关 法律法规,指定专人负责本企业的渔船信息联络、沟通工作,确保渔船船位监测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保 持和国内联系畅通。

  六、中国远洋渔业协会要做好朝东海域作业渔船的统一协调指挥和信息联络工作,设立中方总指挥 船负责与朝方指挥船的海上联系协调。所有项目渔船需安装统一标识牌。加强对项目渔船船位监测,密 切关注海上作业动态,严防渔船进入朝俄、朝日、朝韩争议水域。加强与朝方合作单位圣山会社的协调沟 通,要求朝方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确保我方人员、渔船海上作业安全。

  七、请各沿海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加强对沿海重点渔港、码头检查 和进出渔船的监管,严禁未经批准出境、船证不符、伪造套用船名、船员无证或证件不齐等违法违规行 为。发生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从严从速处理,已经出境的要责成有关企业或船东将船立即召回。

  附: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与朝鲜圣山经济贸易联合会社合作协议(略)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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