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认定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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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计发〔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委、局、办),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4〕4号)的有关部署,按照《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和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并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公示,现认定北京市等157个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场)为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具体名单见附件。第三批认定后,合并前二批示范区已认定的重合县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总数为283个。

创建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对实现现代农业发展在点上突围,进而带动面上整体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和各示范区人民政府要倍加珍惜这一光荣称号,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当前强基础,着眼长远促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示范引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各示范区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等实际,统筹规划比较优势突出、市场前景广阔的主导产业,深入分析发展趋势,科学确定发展思路,合理布局发展区域,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扶持政策,促进示范区主导产业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率先实现现代化。

二要创新体制机制。以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创新农业投融资机制、完善农业保险服务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制度体系,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三要加大资金投入。以破解发展瓶颈制约为突破口,积极安排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现有财政支农强农投入,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形成各类资金竞相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建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涉农有关部门参与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和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任务落实,建立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示范区建设按照规划蓝图有力有序推进。

五要强化信息报送。要及时交流总结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或发展经验,定期不定期向我部报送工作动态,重要工作情况可随时报送。我部将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促共进。

我部将按照“奖优罚劣、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要求,加强示范区建设监测评价和考核管理工作,对发展特色鲜明、改革建设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示范区实施奖励,加大支持力度;对违反国家土地利用政策、损害农民利益、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改革建设进展缓慢、难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示范区,将撤销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本次认定为市级示范区(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地级市)的有关市,其所辖原有县级示范区自动并入新的示范区。

 

农业部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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