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中日暂定措施水域入渔安排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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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渔〔2015〕7号

山东、江苏、浙江、福建省渔业主管厅(局),中国渔业协会:

2014年12月18日,中日第十五次渔业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渔委会”)就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执行《中日渔业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的下列内容达成共识,即《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资源管理措施》《强化对单船有囊灯光围网(虎网)等渔船的管理》《非法采捕红珊瑚船问题》《2014年度中日暂定措施水域中方许可捕捞渔船及辅助船船名册》(附件1~4),为落实好《协定》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暂定措施水域作业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作业船数和捕捞限额分配。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我国在暂定措施水域作业的渔船数量和渔获量需分别控制在17989艘、168.5万吨以内。根据以往各省渔船在暂定措施水域作业规模的估算,山东省为1200艘船,浙江省13000艘船,江苏省1789艘船,福建省2000艘船。

(二)渔船名册编制和报送时限。

1.许可渔船名册应按《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资源管理措施》规定的通报作业方式编制、上报。因2014年渔委会召开较晚,请各单位抓紧时间申报渔船名册(包括Excel电子版和书面文件),并于2015年3月16日前报中国渔业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224室,e-mail地址:chinacraajapan@126.com)。中国渔业协会于2015年3月底前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将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船名册通报日方。

2.请各省渔业主管厅局及时汇总发生变更渔船的情况,并于2015年4月15日前报中国渔业协会后,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在2015年4月30日前通报日方。

二、红珊瑚船非法采捕问题及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红珊瑚船非法采捕问题,严格执行中日双方达成的附件3的内容。对日方通报的疑似珊瑚船名单,应尽快予以核查,核查属实的采取严厉措施打击,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加大对打击红珊瑚船的宣传力度,将相关宣传资料分发给渔民。

三、单船有囊灯光围网(虎网)等渔船管理要求

不再增加虎网等渔船船数,并尽可能减少此类渔船数量。虎网等渔船尽量远离中日暂定措施水域东限或中间水域东限作业。为减少虎网等渔船与日本渔船发生纠纷,按照中日民间渔业安全作业议定书的要求,加强对虎网等渔船船长、船员进行的宣传指导。

四、组织实施《协定》有关要求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协定执行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渔民的教育管理工作,防止涉外渔业事件发生。请各省渔业主管厅局根据以上要求,统筹制定2015年实施《协定》的具体办法并部署落实,并加大对非法进入他国领海作业、涂改船名号、套牌船以及外方通报并核查属实的违规渔船的查处力度,在2015年5月底前将2014年《协定》实施有关情况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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