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调整全国草原火险区级别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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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发〔2015〕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畜牧(农业、农牧)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防火指挥部、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草原防火工作实际需要,科学预防草原火灾,按照《草原防火条例》规定,根据草原植被状况、重要设施和生产要素变化情况、草原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我部对全国草原火险区级别划分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

各地要根据全国草原火险区级别划分,积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因灾设防,夯实物质基础,强化防火措施,确保草原防火安全。

农业部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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