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名臣晁错在《论贵粟疏》一文中提到农民勤苦时有这么一句话:“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亡日休息。”这是说农民一年到头辛苦不得闲。
东汉的崔寔写了一本《四民月令》,按照月份顺序,记述了一年中每个月的农事安排。
中国的农业,在战国时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发展为土地私有,并可自由买卖。地主这个阶级就此产生,并不断壮大。同时,农业生产技术也在提升,铁器、牛耕的使用大为普遍。到了汉代,这些制度、技术都已基本定型,趋于稳定。
当时的农业生产,一般是由地主带着子孙、女眷一起进行的,十分繁忙。
正月,地气上腾,要播种各种农作物——瓜、瓠、葵、大葱、小葱、苜蓿、春麦等,还要种植竹、漆、桐、梓、松、柏等树木。同时,命女工赶紧织布,令厨子酿造春酒。二月,种下大豆、胡麻、苴麻等作物。趁着蚕事未起,命裁缝浣洗冬衣,并把棉衣中的棉拆出,改成夹衣。三月,清明、谷雨之间,全力料理养蚕事务,同时,栽种黍稻。四月,降雨增多,可种黍禾、胡麻、大豆、小豆。六月,种小蒜、冬葵、藜青。同时,命女工织造缣帛。七月,可种芜菁、大葱、小葱、小蒜等作物。八月,播种大麦、小麦、干葵、苜蓿等;织的丝布要染色,多余的拿出去卖,再做一些鞋。十月,织造一些麻布,厨子又要酿冬酒了。十二月,休农息役,这时要把农具收拢起来,耕牛也休养一番,准备来年农事。
在古代,富农、地主并未一味务农,也会经商,把剩余农产品拿去交易,并低价收购一些农货。这一点,《四民月令》并未忽略。
二月,可卖粟、黍、大豆、小豆、麦子;三月,可卖粟和布;四月,可卖大麦和大麦;五月,可卖大豆、小豆、胡麻,买进敝絮和布絮;六月,可卖大豆、小麦,买布料;八月,卖麦种和粟;十月,卖缣帛以及粟、豆;十一月,卖粳稻、麻。
赚了钱,也要享受生活,主要体现在吃上。正月,做肉酱、清酱;二月,将榆钱晒干,磨成粉,加作料发酵便成酱;四月,做鲖鱼酱;五月,可做醋和鱼酱;十月,煮甜羹。
(熊 建)
摘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