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了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工作目标以及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四权”不变、坚持协同联动等工作原则。第二部分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制度安排,包括明确组织方式、规范代理服务、明晰职责分工、强化财务公开、完善监督机制、引入中介机构等内容。第三部分为切实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包括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持续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等内容。第四部分为持续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岗前培训制度、强化相关人员定期培训、加强农村财会师资建设、促进农村财会队伍稳定等内容。第五部分为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引导等内容。
《意见》所称的村级组织包括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意见》对两类组织的会计委托代理协议、职责分工、财务公开、监督机制等要求进行明确。此外,《意见》明确乡镇级、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参照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和《意见》,村级组织主要可以采取三种会计工作组织方式:一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代理记账。二是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三是村级组织自行记账,设置会计机构,或者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此外,《意见》在要求做好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同时,也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级组织不断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独立自主能力。
摘自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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