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对今后5年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作出明确部署,提出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
“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指导各地在坚持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进一步放开放宽迁移政策,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更好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仇保利说。
仇保利表示,具体来说,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就业或居住年限原则上为半年,同时不得附加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额外限制条件;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目前有的就业或居住年限要求还比较高,要进一步降低年限门槛;对于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有条件的城市要探索取消积分落户年度名额限制。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也是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关键所在。下一步,不仅要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更顺畅、更便捷,还要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升一些中小城市和县城对产业和人口的承载能力,为广大农业转移人口实现由“漂”到“稳”,更好安心安居安业提供有力保障。
对此,行动计划对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作出部署,要求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兼顾城市间流动人口,着力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最关心的稳定就业、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问题,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维护政策。并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渠道进一步畅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接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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