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时间:2024-03-22 13:34:33 来源:农民文摘 作者: 字号:【

  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彩礼返还纠纷中,程序上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是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规定》还完善了彩礼返还规则。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予以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亦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卢 越)

  摘自《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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