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人类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时,我们不难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已逐步成为全球性的关注焦点。某些地区的植被面积减少、野生动物数量下降、水体和空气受到严重污染,生态环境面临的挑战日益严峻,然而也应当客观看到,政府和社会各界正在采取积极措施来应对这些问题。与几十年前相比,我们对自然的了解更加深入,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人类正渐渐意识到自身行为和活动对地球物理、化学和生物条件产生的深远影响,并在地质学、环境科学、生态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引发广泛的警醒与研究。“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已然造成的破坏已无法逆转,我们更要努力保护现有的环境与资源。
野生植物也需要保护?
金丝猴、藏羚羊、丹顶鹤……这些珍稀动物的名字许多人都有所耳闻,更不用说大熊猫——作为我国国宝,更是深受中外各国人民喜爱的明星物种,为全球濒危物种保护树起一面旗帜。野生动物保护的概念已在近几十年内潜移默化深入人心,但说起野生植物保护,或许不少人会觉得陌生,甚至可能会以为,植物满山遍野野蛮生长,为什么还需要保护?事实上,为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从国家到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对野生植物进行相应立法。大众对野生植物保护的认识存在一定的盲区和误解。
可能正因如此,我们身边的野生植物面临着来自人类的巨大生存威胁,盗挖盗采野生植物的行为屡见不鲜。一些迷信野生植物“药效”的人,非法盗挖和买卖石斛、雪莲等珍稀濒危植物;还有人猎奇深山老林里的“奇花异草”,无视其对生境的特殊要求,盲目盗采栽培,又致珍贵植株死亡。2022年,乐山警方破获一起盗挖野生兰花的特大案件,覆盖四川、湖南、贵州、广西四省,收缴非法采挖的野生“下山兰”两万余丛、十万余株。“干枝杜鹃”也曾一度成为鲜花市场的热销品,这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兴安杜鹃枝条呈现的“枯木逢春”之景所引起的狂热追捧,对野生兴安杜鹃资源造成了严重威胁。更有甚者,不仅植株花卉本身成为买卖对象,连与之相关土壤资源也被殃及池鱼,一些人不惜盗挖东北黑土来售卖,明目张胆地破坏生态资源,丝毫不顾野生植物的生存环境。
这些触目惊心的违法乱象敲响了野生植物保护的警钟——我们都应当了解一些野生植物保护方面的法规常识。早在1996年,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后文简称《条例》),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立法,为本地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2017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了修订。
保护什么?怎么保护?
对于纳入保护范围的野生植物,《条例》第二条已给出明确的定义——“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不同于野生动物分为人工繁育种群与野外种群,“野生植物”定义仅为天然生长的植物,不包括人工培植的植物。不仅如此,《条例》的保护范围还覆盖了对野生植物非常重要的周边环境——“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第九条),并且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第七条)。
具体要保护哪些种类的野生植物,需参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与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一级和二级,被植保圈亲切地称为“国一”和“国二”。“国一”植物中不乏耳熟能详的银杏、水杉、珙桐等珍稀物种;“国二”植物里亦有桫椤、鹅掌楸、红景天、黄檗等常见种类。除单一物种之外,一些珍稀濒危种属会被整体纳入名单,比如“人参属(所有种)”就整体被列为二级保护植物。此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地区情况制定并公布。2024年8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野生植物名录》,一些四川省特有植物如康定云杉、峨眉槽舌兰、四川槭等被列入名录加以保护。
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资源,大多连片分布于自然条件较为原始的自然生境,这些区域往往被划为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整个生态系统为保护对象,但每个保护区发展方向也根据自身的生境条件和特色有所侧重。例如,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攀枝花苏铁这一珍稀濒危植物及其生态环境为主要保护对象,也是中国唯一苏铁类植物国家级保护区;四川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加侧重竹类和其周边生态系统的保护。除了国家级,还有众多省、市和县级自然保护区,共同承担起广袤大地上涵养生态绿源、守护珍稀植物的责任。
那么,不具备保护区划定条件的小规模分布保护野生植物,该如何保护呢?根据《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而对于生长受到威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采取拯救措施,保护或者恢复其生长环境,“必要时应当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第十四条)。对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我们不仅要做到集中、高效保护,更要尽量做到多覆盖、系统性保护。
保护就是不让利用了吗?
《条例》的立法目的,旨在“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禁止利用,只要严格依照法规规定,遵守相应行政审批程序,就可以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
对利用野生植物资源行为的限制,与其相应的保护级别有关。“国一”植物禁止出售、收购,原则上禁止采集,如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确需采集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对于“国二”植物,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证格式由国家林草局制定,明确限定了采集的植物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采集行为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如须买卖“国二”植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涉及出口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在这样层层把关的严格规定之下,才能尽量防止不法之人钻漏洞,肆意毁坏、滥用珍稀野生植物资源。
总而言之,保护野生植物与其发展与合理利用相辅相成。野外采集野生植物标本进行分类学与植物学研究,有助于生物多样性的丰富与拓展;国内许多植物园与植物科学研究院开展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迁地保护与人工培植研究,有利于物种保育及种群复壮。像石斛、红景天、云木香、冬虫夏草等植物更具有珍贵的药用价值,在药物、化妆品、保健品方面具有广阔前景;不少植物则兼有材用、景观、防火、固沙等重要价值,如能好好保护与研究,再加以可持续利用,其为人类社会提供的价值将不可估量。因此,野生植物保护不仅应如野生动物保护一样成为大家熟知且公认的理念,更需要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所践行落实。
保护和利用,有啥好方法?
要想合理保护并且利用野生植物,需要开展充足的前置研究。植保工作者除了要摸清野生植物的种质资源分布情况——存量多不多?分布在哪里?是零星呢还是连片呢?还需要了解野生植物的生存、利用状况——种群的存续有没有问题?人类活动有没有威胁到它的生存繁衍?保护和利用该怎么平衡?掌握了这些情况才能制定保护和利用方案。即使方案确定后进入了执行阶段,植保专家们也不能掉以轻心,要持续监测,不断调整改善。
保护野生植物最好是保护其原始生境免受外界不利因素的侵扰。通常会优先采取就地保护的措施,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状况设立自然保护区,以达到保护野生植物生境的目的。位于自贡市荣县的四川省荣县金花桫椤自然保护区和位于延边的吉林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占地面积都超过一百公顷,但其面积在保护区里都不算大。即便在保护区内,仍需要持续进行生态优化。位于辽宁彰武的章古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保护目标是建立“沙地森林生态系统”,简单地说,就是通过栽种樟子松等抗沙树种,将沙地改造为森林。经过几十年地持续改造,保护区内如今沙地森林蔚然连片,取得了当初难以想象的生态成效。
就地保护虽有“原汤化原食”之功效,但有时实在不具备条件,比如原始生态被破坏过甚,或者植物种群薄弱、繁育能力差,此时最好对野生植物进行迁地保护——通过移栽、扦插、育种等方式,将野生植物从原生的自然环境迁移到人工控制的环境中,以使免受更严重的威胁。多数时候,各类科研院所与植物园承担了这个重任。比如成都植物园就特别设立了沙生植物馆,为沙地植物提供专属空间。放眼全国,已建成近200家各级各类植物园,收集到的植物种类几乎囊括了我国植物区系的六成以上。
人工繁育成果,就在我们身边
现在,很多人工繁育成果已经遍布我们身边。不仅限于参天巨木,珍稀药材、山野蔬菜与野果也已乘上人工繁育的高速列车,更充分地满足人类的药用和食用需求。诸如人参、贝母、铁皮石斛等珍贵药材,现已实现大规模的人工栽培。这正是我们追求的理想模式:将野生种群悉心保护,同时充分享受人工种植带来的益处。而有些植物培育起来还比较困难,或因功效不同,需结合人工培育和野外采摘,例如冬虫夏草等。至于人工培育都还没攻克的,就只好划为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重点呵护。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人工繁育成效显著,对野生种群的保护仍不可松懈。如今,银杏和水杉已遍布城市街巷,但野生种群依旧受到严格保护,至今仍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这是因为人工繁育往往是基于极小的基因样本,只能从自然种群中选取一小部分个体来做繁育,让它们的后代遍布各地。但从基因多样性的角度来看,这算不上真正的丰富。全国范围内的银杏和水杉可能仅源自极少数的母本,导致其对病害的抵抗力较弱,一旦遭遇大规模病虫害或环境剧变,就可能集体遭受重创。因此,保护野外种群、保护基因多样性至关重要,这为未来可能遇到的新挑战提供了基因层面的解决方案。野外种群就像一个天然的“基因宝库”,蕴藏着物种无限的可能性,只有让基因持续交流与演化,物种的真正延续才得以实现。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不妨以农业种质资源为例。农作物的驯化是基于自然条件进行一些选择,但远远没有开发全部可能性。以大豆为例,现在普遍认为大豆源自野大豆的驯化,而野大豆至今分布较广,从存量角度看,并非极度濒危。然而,为何仍将其定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这正体现了种质资源的重要价值。无论是培育更优品种,还是应对品种危机,我们都需要依赖身边的野大豆作为“基因库”。倘若不加以保护,我们可能在关键时刻失去宝贵的“备选方案”。为了保存水稻的基因资源,我们甚至将整个稻属植物纳入保护名录。基于同样的道理,新疆野杏、甘肃桃、野生荔枝等也被列入了保护植物目录,水果的种质资源同样需要保护。
从我做起,加强科普
长期以来,不少人对植物保护知之甚少,甚至误以为这与己无关。实则不然,我们每个人既构成社会行动的起点,也构成生态效益的终点。
保护植物资源任重而道远,我们仍需不懈努力,但可喜的是,公众的保护意识已经有所提升。以往偏重于点对点保护,但这项策略容易催生“替代性采挖”现象,即不法分子转向亲缘物种下手,反而扩大了受威胁植物的范围。而现在,越来越多地将同类物种一同纳入保护,甚至将整个属、整个科列入保护范围,有效堵住了“替代性采挖”的漏洞。值得称道的是,2019年《中国快递行业拒绝寄递非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自律公约》出台,曾经猖獗的网上非法买卖得到了明显遏制。这些积极变化,无一不凝聚着专家学者的智慧与社会大众的共同努力。可见,转变的契机一直都在,而且就在于你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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