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要以我为戒,可不敢再挖山上的野生兰花,是要判刑的!”违法行为人王某向周围群众说道。
2024年6月4日,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汝阳县付店镇松门村开庭,30余名村干部、护林员,20余名群众参与了旁听。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讲解了公益诉讼生态保护职能,专家应邀出庭对专业性问题进行解答。被告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认罪认罚,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求,当庭表态愿意承担责任、积极修复。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现场普法,发放野生植物保护宣传单5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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