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女子孙某在门头沟野山游玩时,看到山崖上的槭叶铁线莲十分喜爱,便采挖出来带回家栽培,并拍照发到网上炫耀。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孙某被警方刑事拘留。此事一经报道,引发了网友热议。
采花炫耀被刑拘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改善,各类野生动植物得到了有效保护,很多珍稀动植物开始在城市周边出现。孙某在北京门头沟山区游玩时,看到一株十分罕见的小花,于是采摘下来并拍照发到微博炫耀。
孙某采摘的这株植物生长在悬崖峭壁之上。孙某说以前就看到过这种植物,一般都生长在特别高的山崖之上。这次在低矮的悬崖边看到,心生喜爱,就用识图软件搜索了一下,发现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槭叶铁线莲。让人没想到的是,孙某明知是国家保护植物,还是拿出工具将其移植回家。孙某将槭叶铁线莲带回家后,将其栽种到花盆里,还拍了照片发微博,并写了一篇短文,夸其坚韧、美丽。
然而,长在高山上的槭叶铁线莲并不适合家养,仅一个晚上就开始枯萎。与此同时,微博上也有很多人给孙某留言,看到网友的议论,孙某很快删除了微博。
但孙某采摘保护植物的行为已被北京警方获悉,很快民警就来到孙某家中。经核实,孙某采摘这株植物的确为槭叶铁线莲,与房山紫堇、独根草并称为“崖壁三绝”,是太行山一带的特有植物。槭叶铁线莲对环境要求苛刻,所以极其珍稀,又因为不易人工培育而被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至今还没有成年植株被成功培育。
因采摘保护植物被处罚屡见不鲜
近年来,因采挖野生植物而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珍稀濒危植物是野生植物中最脆弱的群体。一种植物的灭绝不仅意味着其基因、文化和科学价值的丧失,还会打破生态系统稳定。珍稀植物大多生长在山区,随意采摘,不但破坏生态,也将自己推到了违法犯罪的悬崖边。
2021年12月2日,崔女士同李某、张某一行前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汀溪乡某山场采挖冬笋。在采挖过程中,崔女士在山场发现了野生兰花,在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用随身携带的锄头采挖野生兰花11株,并带回家用3个花盆栽种。经鉴定,崔女士采挖的3盆兰花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泾县人民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崔女士管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野生春兰11株。
2022年2月下旬,方某、程某在安徽省黄山市歙县某村山场清理枯死松树,发现山场上有野生兰花,便用随身携带的柴刀分别采挖兰花一丛,并将其种植在租住的房屋庭院内。经野生植物专家鉴定,涉案的野生兰花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后两人被立案侦查。
谨慎采伐防止触碰法律红线
孙某因采摘一株植物被刑事拘留的新闻经报道后,网友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认为惩罚过重,孙某或许是“无心之过”,不妨道歉罚款。
当然,也有不少网友支持警方的做法,认为孙某“该抓”。记者随机采访的北京某社区工作者杨女士就表示:“孙某明知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还要采摘,知法犯法还不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9月7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其中槭叶铁线莲保护级别为二级。
路金宝律师告诉记者:“结合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包括但不限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孙某非法采挖槭叶铁线莲已经涉嫌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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